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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宁县民政局救灾物资供应商采购项目澄清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4-15 15:00: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各投标人:

现就广宁县民政局救灾物资供应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ZQS1501FG03042Z作如下调整:

一、“采购人需求”四、投标人样品要求中,取消“应急灯”要求,即投标人不需提供“应急灯”样品。

二、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的扶持规定如下:

1)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包括成员全部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且投标产品含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时,报价给予C1的价格扣除(C1的取值为6%),即:评标价=核实价-小微企业产品核实价×C1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及产品的制造商均应提交

三、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技术商务及价格权重分值调整如下:

评分项目

技术商务评审

价格评审

总分

分值

70

30

100

四、技术商务评审表修改如下:

序号

评审内容

单项

分值

评分及评分比例

1

技术指标符合程度

10

根据投标人产品选用材料、技术指标等对用户需求书技术要求响应情况进行综合评审:

优:[10-8)分;良:[8-5)分;一般:[5-0]

2

样品

15

对投标人所提供样品的材质、整体质量、外观款式、制作工艺等进行综合评审(样品提供不全的在一般档评分,没有提供样品的,得0分。):

优:[15-12)分;良:[12-7.5)分;一般:[7.5-0]

3

检验报告

5

对比各投标人提交的产品检验报告,根据报告的完整性、技术指标优劣等进行综合评审(投标文件提供检验报告复印件,投标时提供原件以供评审核对):

优:[5-4)分;良:[4-2.5)分;一般:[2.5-0]

4

投标文件编制

3

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编制完整、编排清晰、内容符合招标项目要求情况进行评审:

优:[3-2)分;良:[2-1.5)分;一般:[1.5-0]

5

商务响应情况

3

根据投标人对商务条款的响应程度进行评审:

优:[3-2)分;良:[2-1.5)分;一般:[1.5-0]

6

同类项目业绩

10

对投标人2013年以来同类型救灾救济物资项目业绩横向比较(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及对应供货发票复印件,投标时提供原件以供评审核对):

优:[10-8)分;良:[8-5)分;一般:[5-0]

7

履约便利程度

5

对各投标人设立售后服务机构情况及履约的便利性进行评审 (投标文件提供售后服务机构工商注册证书复印件,投标时提供原件以供评审核对):

优:[5-4)分;良:[4-2.5)分;一般:[2.5-0]

8

验收方案

3

对投标人提供的验收方案是否具体、详细、可行,有利于项目实施进行综合评审:

优:[3-2)分;良:[2-1.5)分;一般:[1.5-0]

9

质量保证措施及售后服务计

3

根据投标人的质量保证措施及售后服务计划承诺是否具体完善,各阶段服务计划是否详尽,质保期、维护保养期服务(包括费用)承诺是否可行、具体等进行综合评审:

优:[3-2)分;良:[2-1.5)分;一般:[1.5-0]

10

财务状况及纳税

3

根据投标人的近两年财务状况(20122013年度)、近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情况进行评审(投标文件提供财务报告、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凭证复印件,投标时提供原件以供评审核对。不提供原件或提供不全的在一般档评分):

优:[3-2)分;良:[2-1.5)分;一般:[1.5-0]

11

投标人信誉和荣誉

4

12012年、2013年获得的工商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得1分。

2、取得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个证书得1分。

(投标文件提供证书复印件投标时提供原件以供评审核对,不提供原件不得分)

3

根据投标人取得的行业信用、质量、诚信等信誉和荣誉称号进行评审:(投标文件须提供复印件,投标时提供原件以供评审核对)

优:[3-2)分;良:[2-1.5)分;一般:[1.5-0]

12

取得用户评价情况

3

根据以往用户对投标人的供货服务良好或以上评价进行评审:(投标文件提供复印件,投标时提供原件以供评审核对,不提供原件不得分)

优:[3-2)分;良:[2-1.5)分;一般:[1.5-0]

合计

70

 

 

五、报名时间及开标时间等更正如下:

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3262015429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4309301000(北京时间)

3、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4301000(北京时间)

4、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肇庆市端州区端州三路24号,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3开标室

六、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没有涉及的内容仍以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广宁县民政局

采购单位联系人:谢先生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0758-8638878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肇庆市端州区端州三路48号文化创意大厦212109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小姐、区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8-6623111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8-6623166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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