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利民城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邹城国际会展中心空调风口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招标文件内容变更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条及第五章、第五条货款支付(有误):
签订供货合同后7日内,招标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定金,但供应商需在招标人支付定金前向招标人出具同额度的银行保函,发货前招标人与监理单位到供应商生产地验收货物合格后15日内,向供应商再次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电梯安装调试完毕并经质监部门验收合格后7日内招标人向供应商再次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免费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
现变更为:
签订供货合同后7日内,招标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定金,但供应商需在招标人支付定金前向招标人出具同额度的银行保函,发货前招标人与监理单位到供应商生产地验收货物合格后15日内,向供应商再次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货物到达现场并经质监部门验收合格后7日内招标人向供应商再次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免费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
注:以前发布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内容与本次变更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变更公告内容为准,凡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涉及到的上述内容的相应随之变更。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邹城市利民城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邹城市孟子湖新区
联 系 人:张松
联系电话:0537-5575277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邹城市太平东路2777号
联 系 人:孟祥银
联系电话:0537-5281099
电子邮箱:a5281099@163.com
监管单位: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7-5317989(政府投资工程交易监管科)/5317979(法制督查科)
招标内容询问及质疑请联系招标人,如有投诉请联系监管单位。
邹城市利民城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