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采购231辆办案车 自主选择定数量
公平竞争选品牌 自主选择定数量
日前,湖南省检察机关2009年度检察业务装备经费集中采购办案用车完成了招标程序,这是检察机关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后,湖南省检察机关第一次集中采购办案执法用车。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处相关人员介绍,为了充分发挥装备经费的使用效益,在今年采购办案用车的过程中,一改过去“先定品牌再走采购程序”的传统采购模式,在采用“公平竞争定品牌,自主选择定数量”的方式,在实际采购中采取竞争性谈判对品牌入围实行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这让供应商在充分竞争的同时,还大幅降低了投标价格,有效地降低了采购成本。据统计,本次采购项目共采购办案用车231台,采购总金额达3909万元,比预算的4209万元节省 了300万元。
品牌预入围公开招标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处该负责人认为,过去采购价格总是降不下来的主要原因在于“先定品牌再走采购程序”的采购模式,供应商事先知道采购方的“底牌”,因而缺乏真正的竞争。
对本次采购项目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和计财处高度重视,经过多次研究,明确了“公平竞争、降低采购价格”的目标,确定了“不预定品牌型号,分种类档次进行竞争性谈判”的采购原则,给符合采购要求的汽车供应商平等竞争的机会。本项目将需要采购的办案车辆分成办案用小车、越野车、囚车(面包车)、侦查指挥车四类,办案用小车又分成18万~20万元、12万~15万元、8万~10万元三个档次,要求各基层检察院只按种类和档次申报购车计划。湖南省检察院据此统计各种类、档次车辆的数量,然后根据每一种类、档次车辆的需求数量,设定各种类、档次车辆的中标车型数和入围参与竞争性谈判的品牌车型,入围的品牌车型数比中标数至少要多50%。
湖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唐顺元认为,实行公开招标给所有参加投标的汽车供应商提供了一个真正公平的竞争环境,在满足招标条件的情况下,价格低的中标,这就保证了在公平竞争的同时大大节约财政资金。
厂商降价幅度很大
唐顺元认为,对厂商进行公开招标一方面能给每个入围的品牌汽车供应商公平竞争的机会,另一方面又能促使他们充分竞争,加大降价力度,谁价格低谁中标。公平的竞争环境,充分调动了各汽车供应商和汽车生产厂家的积极性。
我们了解到,上海通用、东风日产、广汽本田、广汽丰田几大厂商专门派出销售人员坐镇长沙指导投标,人人志在必得,并作出了较大幅度让利。本次中标的东风日产新天籁2.0Lopt 豪华版轿车,市场价为21.28万元,中标价为18.28万元,每辆降价3万元,降价幅度达14.2%。市场价为11.89万元的福特福克斯1.8L 舒适版轿车中标价为9.98万元,降价幅度达16.1%,这样的降价幅度在以往的招标中是从未有过的。
基层检察院自主选购入围车型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处该负责人介绍,在实际采购过程中,通过本次公开招标确定的只是中标车型,每一中标车型的采购数量并不确定,各中标车型的最终数量由基层检察院自主确定。
为方便全省各基层检察院选择中意的品牌车型,湖南省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处组织中标车辆分两个片区进行了巡展,由基层检察院的主要负责人到现场看车、试驾、选车。各种类、档次中标车型摆在同一个场地,公平比较,机会均等,接受用户的挑选。
在巡展过程中,各中标车型的供应商在现场短兵相接,售后服务和提供更优惠的条件成为展开竞争的主要内容,谁的售后服务质量更好,谁能提供更多优惠,谁就能得到用户的认可和选择。通过巡展,实现了二次谈判,为基层检察院争取到了更多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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