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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最低价法评标省下2380万元

作者:记者 贾静龙 发布于:2010-09-10 14:56: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这个项目可谓一波三折,现在终于松了一口气。”合肥市招标投标中心采购部项目负责人丁海松表示,合肥滨湖国际会展中心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自6月30日进行公开招标,连续两次因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而废标,后改为竞争性谈判,目前中标结果正在进行公示。

  这成为合肥市招标投标中心操作的又一个金额超过千万元的中央空调项目。据合肥市招标投标中心采购部主任阮怀荣介绍,合肥市中央空调年采购额可超过1亿元。

  预算4300万元

  此次进行竞争性谈判的空调设备涵盖了能源中心、主展馆、1号~10号标准馆、登录大厅、办公大厅、长廊等区域,产品种类包含了离心式水冷空调机组、风冷螺杆机组、风机盘管、空调箱、VRV室外机、室内机、分体机等多条产品线,同时零配件、VRV和分体机管道等设备的安装工程也包括在内。项目总预算达到了4300万元。

  丁海松表示,这是今年合肥中央空调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最大的一单。而如此之高的预算金额在全国已完成的中央空调项目中也较为罕见。

  阮怀荣介绍,在其他地区,新建工程类项目一般不纳入政府采购,因此中央空调项目往往因为被归入工程项目而流失掉。“合肥市中央空调项目能够有如此之多,源于城市基础建设被纳入了政府采购。”

  因此,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金额上,合肥市中央空调政府采购项目都远超同类地市。合肥市招标投标中心网站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已发布的空调招标、中标等公告信息超过了160条,百万元以上的空调项目屡见不鲜。8月底,刚刚完成的一个VRV多联机项目中标金额就达到了509万元。

  品牌评审独树一帜

  合肥市每年政府采购金额超过60亿元,去年完成政府采购项目1800余个。“每天都要完成8~12个项目的评审工作。”合肥市招标投标中心采购部副主任张海燕表示,为保证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的规范、高效,他们在《政府采购法》的基础上积极进行探索,品牌评审即是其中之一。

  在合肥滨湖国际会展中心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中可以看到,除对所采购的离心机、螺杆机、多联机及空调末端的技术参数进行规定外,同样对中央空调系统的空调净化设备规定了“推荐品牌”。“我们所规定的推荐品牌并非是对其他品牌参与投标的一种限制,只是提高评审效率的一种手段。”她表示,在合肥市,即使未被列入推荐品牌,只要通过“品牌评审”,依然可以参与投标。

  在品牌评审中,非“推荐品牌”提供的技术资料、产品说明书、产品证明只要通过评审小组的评审,同样可以正常参与投标。

  评标办法对路

  预算为4300万元,中标价格最终为1920万元,价格下降了一半以上,这在中央空调的安装工程中实属罕见。据业内人士介绍,对于包含安装的中央空调工程,利润主要来自于安装,设备价格占总价格的比重在30%左右。价格能够大幅下降,与合肥市采用的评标办法密不可分。

  张海燕介绍,合肥市目前采用的有效最低价法是在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基础上进行的积极探索。只要满足招标或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候选供应商将按照价格由低到高排列,价格成为主导因素。

  丁海松形容了最后报价时的情形:在谈判的第二轮,谈判小组告知谈判供应商,他们谈判文件都满足资格条件、采购内容、供货方案、付款方式、工期等实质性要求,再次报出的价格将最终确定预中标候选人。最终,安徽新兴格力空调销售有限公司以低于项目预算2380万元的价格成功中标。

  ■观察与思考

  给最低价上道“阀”

  观察全国各地的中央空调政府采购项目就可以发现,像约克、大金、开利、特灵、麦克维尔、顿汉布什等外资品牌充斥其间,国产品牌难觅踪影;更有个别项目堂而皇之地将外资品牌列为参考品牌,甚至通过技术参数暗定品牌。

  “对于中央空调这种技术参数复杂的项目,也许一个微不足道的技术就有可能是某个品牌所独有。”业内人士表示,在中央空调项目最常见的违规条款就是将“压缩机、室内机、室外机为同一品牌”列为实质性响应条款。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相关专家表示,目前国内能够同时生产压缩机、室内机、室外机的空调制造企业只有一家,该条款具有明显的技术倾向性。

  外资品牌在产品质量、施工经验等方面优于国产品牌,并不能一概而论。目前,以美的、格力、海尔为代表的国内企业在大型冷水机组、多联机领域快速崛起,而在新兴的水地源热泵领域,贝莱特、清华同方等品牌同样可与外资品牌一较长短。

  于是,在合肥的中央空调项目中标结果就出现了一个“怪”现象,其他地区外资品牌一枝独秀时,这里的国产品牌却百花争鸣。在合肥市招投标中心的项目负责人看来,合肥市这里独有的评标办法--有效最低价法起到了关键作用。

  “只要满足招标或谈判文件的各种实质性要求,最低价的投标人就是预中标候选人。”该工作人员表示,这样做既节约了财政资金,又防止了恶意低价现象的产生,相当于给最低价上了道“阀”。

  有效的最低价可以看作是对政府应采购什么的一种思考。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徐焕东认为,政府采购不是买产品、品牌、价格等有形的东西,实质是在购买需求。

  如果500元能够购买到这种需求,花800或1000元去购买同样的或更多的需求都是浪费。

  因此,以品牌判定所采购产品的质量、技术甚至是自己的需求本身就是错误的,相反,所谓的“最低价中标”在政府采购中也很少出现。做到有效与最低价平衡,才是每一个政府采购项目应达到的目的。积极探索,推陈出新,才能使政府采购在兼顾效率与公平的道路上越行越远。(七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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