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置标准》第五条
——《配置标准》第六条
中央行政单位应当根据本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内设机构职能、工作需要和预算安排情况,在不超出按本标准计算的数量总量内,统筹合理安排本单位内设机构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配置。
——《配置标准》第八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执行行政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其他中央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依照本标准执行。驻外机构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另行制定。
《配置标准》第九条
《配置标准》第十条
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国管局、中直管理局联合下发《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以 下简称《配置标准》),旨在规范中央行政单位资产配置,健全中央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保障中央行政单位运行。自7月1日起,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将执行更严格配置标准,并禁止配置高端设备、豪华家具。新标准将是编制和审核资产配置计划和配置预算,实施政府采购和资产处置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该标准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