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新集采目录的变化
与预算编制改革挂钩,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要求,注重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发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2016-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亮点颇多,可圈可点。... [全文]
江苏省新目录要求,采购人应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法规制度。要落实岗位制衡、职责分工、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工作要求,依法参加集中采购,依法实施分散采购,规范开展自行采购... [全文]
近日,河北省印发了《关于调整河北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通知》,调整后的新目录不仅结合该省采购实践,增减合并个别品目,还结合本省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对采购限额标准进行了上调... [全文]
天津市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品目比2015年减少29项;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限额标准由10万元提高至20万元;货物类、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10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 [全文]
《2016年度厦门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首次明确了工程非招标采购方式。此外,呈现出精确表述采购目录、适当提高限额标准、合理调整采购方式、明确宽免措施、适当增删品目、规范专家抽取等六大特点... [全文]
近日,北京市财政局出台《2016-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为适应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需要,增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稳定性,新目录适当延长了适用年限,调整为每两年更新一次... [全文]
今年以来,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对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根据简政放权,抓大放小,放管结合的管理思路,我们对集采目录进行了优化,充分体现采购人的主体责任,赋予预算单位更多自主权... [全文]
新采购目录充分结合实际情况,继续扩大了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品目收录更广更细,限额标准没有变化。目录涉及总品目近217项,新增品目40项,删减品目7项... [全文]
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负责人汪汉阳介绍,在新一期集采目录中适当提高了服务采购的限额标准,并根据《条例》要求,强化了采购人的主体责任。重点考虑了集中采购机构的定位和效率问题... [全文]
较之于前两年,宁波市2016年-2017年度市级集采限额标准都有所上调,货物和服务类上调至30万元以上,工程类上调至50万元以上。目录项目细化了部分网络设备和网络服务,增加了公务机票和金融服务... [全文]
集采目录变化趋势分析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对比各地省市新集采目录后发现,简政放权、抓大放小、放管结合正在成为当前改革的重要切入点。此外,集采目录动态管理,注重落实国家大政方针,提高进口产品采购审批效率等... [全文]
政府采购有实现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内在要求,各地在制定集采目录时,自然会将发挥政策功能列为考虑因素。各省市发布的新一期集采目录在优先采购本国产品、扶持中小企业等方面亮点颇多... [全文]
许多省市在出台集采目录时非常注重结合国家改革目标提出具体要求,并将公车租赁、公务机票等体现国家政策方针的新品目纳入集采目录;部分省市集采目录在落实《预算法》方面也有所体现... [全文]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通过整理天津、新疆等地集采目录后发现,各地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对品目进行了调整,品目分类更加标准;部采目录实用性更强;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也越来越规范... [全文]
日前,近十个省市陆续印发新一期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翻阅后发现,各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采购限额标准适当提高,可避免相关单位频繁招标... [全文]
服务是我国《政府采购法》的法定采购对象之一。统计数据显示,近两年我国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呈快速增长态势。服务类采购迅速增长,越来越多的服务品目被纳入集中采购目录... [全文]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出台是我国政府采购法制建设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各地在出台新一期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时,都将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精神作为重要抓手。... [全文]
集采目录和限额标准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律框架下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行动指南,也是政府采购改革方向的晴雨表。随着政府管理信息化需求的增加,一些新技术、新产品陆续被列入集中采购目录中... [全文]
各地新集采目录
为加强对自治区区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管理,提高政府采购业务监管和执行效率,适应预算编制改革,保证预算编制和政府采购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全文]
省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按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执行。各部门和单位(以下统称采购人)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1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2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必须依法委托省级... [全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河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我省经济社会新变化,我厅对《河北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冀财采【2013】11号)有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全文]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全文]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使用我局评审专家抽取自动语音通知系统,确保专家抽取客观公正。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人工抽取,采购人应说明理由,向采购办备案。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用电子招投标系统... [全文]
各区县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目录及标准》做如下调整:适当增加集中采购目录中的品目;适当降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附加限额标准。区县如需调整.. [全文]
为适应预算编制改革,保证预算编制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此次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适用于2015-2016两个年度,2016年度采购目录不再单独印发... [全文]
《目录及限额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施行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补充的,由财政厅另行公布,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 [全文]
省级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年批量采购量20万元(不含20万元)以下、且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和服务以及零星工程,可不编入政府采购预算,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 [全文]
加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机制。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验收管理等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政府采购申请的内部审核...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