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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项目怎么采

作者:刘浩/整理 发布于:2015-03-24 16:26:2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服务类项目怎么采——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采购五大难点
 
  采购新农合大病保险服务是为提高广大参合农民健康保障水平,在现有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等协同互补作用,努力减轻农民大病医疗高额费用负担,切实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笔者认为,此类项目采购困难多、难度大,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政策性强,涉及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一资金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补偿比例、统一业务流程,工作标准要求高。
 
  二是保险服务业务内容无关此项具体要求和规范,需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保险补偿比例和相关条款内容。由于各保险服务机构此前并无此类业务范例,因此组织采购初期需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相关数据测算,确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报销范围、最低补偿比例以及结算管理等专账管理基本要求,制定相关的保险实施细则,确保采购需求和各项保障实施办法能够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具备可操作性。
 
  三是采购完成且落实需要保险机构、医院、当地卫生部门三方合作,落实难度大。新农合大病保险服务工作,涉及多地多个部门、多项制度衔接,相关部门必须要在采购前将各部门职责分工明确,细化配套措施,形成和建立大病保险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做好跟踪分析、监测评价等环节,才能够保证采购任务完成后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是农民群众分散、参合就诊人员水平不一、政策落实难以确定,落实效果、监督跟踪问效难以保证。由于农民居住在广大农村,到各地哪家医院就诊治疗不固定,且在实施初期政策宣传不到位,农民的文化能力水平不一样,对此项政策的理解执行都很难保证落实的一致性,因此在完成采购后如何监督跟踪落实效果也成为采购需求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是涉及民生重大保障,采购成功与否均会对政府及政府采购形象造成影响,压力大。政府购买服务既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具体体现,更是促进和保障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的具体措施,政府采购机构能否把政策落实好,把自身的作用充分发挥好,确保财政支出达到应有的功能作用,都直接影响到自身形象,工作压力巨大。
 
  四种做法 实现充分竞争
 
  笔者认为,在采购过程中,采购部门可以通过以下四方面实现充分竞争,确保新农合医保中新农合基金和国家补贴的钱能买到更优质的保险服务。
 
  集中骨干,分工合作,严密论证。抽调骨干力量,与采购人合作分工为几个小组:保险业务组、农村医疗政策调研组、征求意见组;分别集中学习国家和省市医改政策要求、保险公司保险条例内容和服务范围,实地了解各地农村现行农村医疗政策的实施情况,组织政策答疑会,征求省保监局和省市医改办、卫生局各部门意见,确保对各项政策理解到位。
 
  找准重点,分析焦点,突破难点。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对各个小组情况进行了充分讨论和研究,对招标的重点焦点难点进行了特别分析。重点是保险补偿的金额、医疗金额分段补偿如何划定及异地就诊如何补偿等,焦点是各阶段的补偿比例是多少难以确定,难点是各保险补偿比例如何进行评分评定。同时,逐项研究招标文件的需求,一个分值一个分值地推敲评分标准。
 
  广泛参与,公开透明,严肃纪律。组织开标过程中,邀请纪检检察监督部门及各方相关单位和人员到场参与监督,在公开的基础上力求透明。在评审过程中,严格评审纪律,统一保管评审专家电话、全程录音录像,逐一答疑,保证评标过程公平公正。
 
  多方协作,定期跟踪,务求实效。采购任务完成后,邀请相关媒体进行深入报道,使保险业及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并在落实过程中跟踪关注。
 
  四点启示 发挥集采优势
 
  笔者认为,完成新农合大病保险服务采购,对采购人员来说,有几点启示。
 
  一是领导重视,组织严密是完成任务的思想基础。无论工作任务如何困难,只要领导能够给予足够的重视,亲力亲为,调动全体人员的积极性,就能将工作中的困难一一克服,保证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是认真学习保险相关业务知识,充分了解当地社情和民情,确定具体补偿比例和相关条款是完成任务的核心任务。采购业务不只是采购专业的法律规章和程序,每个行业的采购需求作为专业采购人员来讲也必须做到掌握和了解,这样采购工作才能够做到游刃有余,因此学习对采购人员来说没有止境,也是做好采购工作的基础。
 
  三是采购组织过程公开透明、公正合理、公平竞争是保证任务完成的基本原则。"三公原则"是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不论采购任务如何,只要坚持这个基本原则,采购任务才能顺利完成。
 
  四是健全完善监督跟踪问效,确保采购合同履行效果,发挥好政府采购的职能作用是完成任务的最终目标。政府采购由注重程序导向型转变为注重结果导向型,加强对采购项目的执行情况跟踪问效,是政府采购发展的必然阶段,也是《政府采购法》赋予集中采购机构的职责,特别是对民生采购项目尤为重要,这也是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最终体现。(作者:王志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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