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刘梓久发言纪要
内控管理的核心是划清主体责任
科学监管是个大概念,它涉及政府采购工作链条的全过程。在这其中,内部控制管理占据着重要的位置。要研究政府采购科学监管的问题,首先要研究内部控制管理的问题,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则要先解决基础环节方面的问题,如制度设计、工作程序等。
近年来,黑龙江省在这些方面做了一些有益尝试和探索,例如从2013年开始,黑龙江省就上线并使用了新的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在这一新的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中,黑龙江省着眼于科学监管和内部控制,体现出了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指导思想。
比如,简化政府采购程序,原来采购单位在申报采购计划之前,要先申报用款计划。而现今,这两个计划在新的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中实现了合二为一。新网不仅实现了采购项目节余资金的回收,实行项目单笔结算节余资金单笔回收,将省财政厅党组确定的采购节余资金收回的决定切实落到实处。而且还从程序上分清了相关责任主体,采购项目的确定、采购合同的签订、项目的履约验收,均由采购人负责。此举最大的收获就是,从分清主体责任方面来说,为黑龙江省内部控制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基础,这是黑龙省政府采购在内部控制管理方面做的一项工作。
同时,黑龙江省还取消了省本级分散采购计划的上报和审批程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工作重心主要放在抽查和监督上,并且调整了省本级政府采购合同的审核,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不再审核政府采购合同,由原来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核纸质合同,调整为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合同备案管理。在这一过程中,采购人要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审核、签订以及采购项目后期的履约验收工作负责。
此外,黑龙江省还采取了一些措施,如将中央或省级财政安排的涉及需要市县及个人(如农民)配套的专项资金的采购项目,以及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主管部门对市县单位配备的物资、设备、装备等采购项目,下放到市县进行采购,减缓省本级采购执行部门的采购压力,提高采购工作效率;下放公务用车编制审批权限,市、县单位的公务用车编制一律由同级财政部门自行审批。
在采取上述措施之后,黑龙江省的政府采购工作有了很大的改观,尤其表现在更加富有条理性方面。这是这些措施给全省政府采购工作带来的一个最大的变化。
总体感觉,不论是科学监管,还是内部控制,其核心还是在于责任主体的明确。如果责任主体划分不清,下一步的工作开展就会很困难;责任主体划分清楚之后,属于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工作范畴的,如制度上的完善、程序上的合理、内控上的科学化,就都要着力做好,以到达科学管理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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