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钱国兴发言纪要
借力"互联网+" 把住节点做实内控
"强化政府采购内部流程控制",这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政府采购工作提出的一项具体要求,也是政府采购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此次峰会以此作为主题进行交流讨论,具有重要的显示意义,有利于我们形成共识,进一步推进工作。
从两个组织层面强化内控
个人认为,政府采购制度的核心是要建立两大机制,即市场竞争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所以,政府采购改革从一开始就十分注重内控制度建设,并将其纳入到整个政府采购的监督体系中去考虑、去安排。
无论是《政府采购法》,还是《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都强调内控管理理念,都对加强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于这些要求,我们可以从两个组织层面来认识。
一是在政府组织层面,明确"财政部门不得设置集中采购机构",强调建立财政部门综合管理和纪检、审计部门的专业监督,以及社会舆论和供应商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机制。
二是在采购组织机构层面,即在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内部,明确采购经办人与合同审核人员、验收人员必须相分离;在实际工作中,严格要求不相容岗位或人员相分离。随着廉政建设的不断加强,不少单位还明确规定"一把手"不能直接分管政府采购工作,以及对权力相对集中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定期轮岗交流等。这些做法都很好地体现了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原则。
然而,我们的一些内控管理制度基本是建立在单位自律自觉和个人道德教化基础之上的,往往遭遇"失控",这也是我们原本很熟悉的个别领导、朋友很遗憾今天不能再与我们一起分享快乐、自由的原因。因此,如何确保内控管理的有效性,真正达到对政府采购过程中各种风险的预防和管控目标,这比制度本身还重要。
内控管理嵌入政采"云平台"
今天,我们已走进了"互联网+"的新时代,新技术倒逼着我们政府治理方式和手段的改变,也给我们重建政府采购治理体系、强化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带来新的思路和生命活力。
目前,在浙江省正在规划与建设的全省一体化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中,已自觉地将政府采购内控理念、流程控制和相关措施等嵌入管理和交易的各个业务系统中,通过业务梳理、风险分类和流程再造,突出对政府采购各关键环节和重点环节的"预警监控"系统建设,包括对效能预警、价格预警、程序预警、行为预警四个方面。通过设置警戒线、进行大数据分析比对等手段,对采购活动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的异常、失常事项,实行"黄、橙、红"三色预警,实现了从事前提醒、事中控制到事后责任追究的全过程监控,覆盖到管理、执行的所有采购业务、采购岗位和操作环节,突出风险节点控制,让"无情的电脑替代有情的人脑",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做到"未病先防",同时实现政府采购内控管理由传统的自我约束向现代系统控制转变,使各项内控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更实、更富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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