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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资兴四措施强化政采监管工作

作者: 发布于:2015-10-22 11:08:08 来源:资兴市财政局

   资兴财政四措施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监管工作


  一、加强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管理。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批准的部门预算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年度执行中的政府采购预算调整要按规定程序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各单位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前必须按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及配套资金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均要编制采购计划并细化到政府采购项目和品目。


  二、执行政府采购电子化管理。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工作要求和上级政府采购部门的统一部署,该市于今年上半年起,正式启用了政府采购电子化管理平台,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按计划组织实施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全部执行电子化网上申报、审批和备案制度,单位须根据市政府采购办的网上审批意见依法依规组织采购活动和完成合同备案。任何单位不得先采购后申报。


  三、规范政府采购方式管理。明确规定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采购金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必须实行招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采购金额在10万元(含)至100万元(不含)的,按财政部第74号令相关规定,采取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或询价非招标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或询价采购可以通过推荐(邀请)供应商参予政府采购;采购金额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采取网上竞价或由采购单位依法组织采购。政府采购限额内工程项目,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及该市实际情况,实行定点采购。


  四、强化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采购单位未按规定程序要求采购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停止按预算向其支付资金。市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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