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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试行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

作者: 发布于:2015-09-21 15:56:11 来源:辽宁日报
  9月14日,辽宁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试行辽宁省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的指导意见》,同时《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也随之发布,标志着辽宁省内资企业开始正式试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本次负面清单中列出的禁止和限制企业投资的项目和领域共768项,其中禁止投资的涉及四大类、20个行业、655项,限制投资的12个行业、113项。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确定的改革方向之一,也一直是辽宁省改革的重点领域。
 
  负面清单的通俗解释即“清单之外即可为”,就是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禁止、限制投资的行业、领域和产品范围,清单以外,各类企业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各类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非政府性资金建设项目时,也参照执行。
 
  记者在翻阅《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时看到,清单具体包括禁止准入和核准准入两类。禁止准入类清单确定的依据主要有三大类。一是国家现有的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技术规范,列入清单的项目,企业一律不得进行投资,其中规定淘汰的产品,既有产能必须停止生产。二是考虑到各地的区域发展定位不同等因素,清单还将各区域发展规划或专项规划禁止投资的领域列入清单,由项目所在地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划进行管理。三是为了更好地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清单还规定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决定禁止投资的领域,企业也不得进入。
 
  核准准入类清单主要依据《辽宁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制订。之所以要对其进行核准,是因为此类项目均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国或全省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全省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核准相关项目时,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依法进行审查;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产品技术方案等均属于企业的投资自主权的范畴,完全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项目核准机关不得干预。
 
  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管理,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不得拒绝备案,且备案环节不得设置任何前置性要件。全省还将逐步实现备案项目在线申报审核,企业足不出户就可以办结所有备案事项。此举将大大节约企业的时间和成本,激发企业的投资积极性。
 
  由于负责清单管理是新生事物,是一种全新的管理模式,因此辽宁省采用了试点先行的办法,先期确定在鞍山市和沈阳市铁西区进行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施模式和工作经验后再向全省推开。两地区还将制定和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同时在负面清单框架下,对相关组织结构和审批事项进行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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