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民族复兴的新一轮国企改革
备受关注的国有企业改革顶层设计终于落地。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昨天正式对外公布。《意见》指出,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更符合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国资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市场化经营机制。
《意见》被誉为“新时期指导和推进国企改革的纲领性文件”。该判断有两个关键词,一个是“新时期”,另一个是“纲领性”,从中足以看出《意见》为新一轮国企改革指明了方向,也让人感受到《意见》在国企改革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并将释放深远而厚重的制度性分量。
稍微分析便可知,此次改革有诸多令人眼前一亮的亮点。比如分类推进国企改革,将国企分为商业类国企和公益类国企。分类改革,更利于国企准确定位,承担不同使命,也利于有效监管,使国企不辱使命。
由“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是本轮国企改革最大亮点之一。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准确把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定位,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从此以后,监管机构将更多扮演“老板”的角色,而不是“婆婆”的角色。管得太多太细,未必管过来,更不等于管得好,而以管资本为主,更利于国企增值保值、做强做大做优。
混合所有制、高管薪酬、员工持股、红利上缴比例等等,《意见》所提出的制度设计,不避敏感问题,也不蜻蜓点水,可谓干货多、力度大。只要贴地而行,蹄疾步稳,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更符合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国资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市场化经营机制,绝非奢望。
站在宏阔的时代背景中,本轮国企改革可谓放眼长远,绝非应景式的权宜之计。无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还是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无论全面推进依法治企,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还是要求国企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都与“四个全面”息息相关。国企改革只能成功不能失败,只能前进不能后退,只能全面深化不能浅尝辄止,意即本轮国企改革将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民族复兴奠定路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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