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开展2020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
作者:邢海红/整理 发布于:2021-01-05 15:03:1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政府采购信息网站(caigou2003.com)从中国政府网站获悉,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的函》(国统制〔2019〕129号)规定,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开展2020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并发布《关于开展2020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简称《通知》),3月12日完成统计调查表收集工作。
《通知》要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企业(军队系统企业除外)做好统计调查工作,登录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www.ccea.pro)填报2020年度数据,打印上报统计调查表(须加盖企业公章),2021年3月12日前完成统计调查表收集工作。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审核完成后,通过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打印数据汇总表并加盖公章,连同2020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统计工作总结一并于2021年3月26日前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原文如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
建办标函〔2020〕67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的函》(国统制〔2019〕129号)规定,决定开展2020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照《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见附件)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本行业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企业(军队系统企业除外)的统计调查工作,组织企业登录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www.ccea.pro)填报2020年度数据,打印上报统计调查表(须加盖企业公章),于2021年3月12日前完成统计调查表收集工作。
二、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及时审核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中本地区、本行业企业填报的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审核完成后,通过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打印数据汇总表并加盖公章,连同2020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统计工作总结一并于2021年3月26日前报我部标准定额司。
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中有关问题,请及时与我部标准定额司联系。
联系电话:010-58933216
技术咨询:010-6833110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12月25日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