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这些事儿值得你关注(12.28-12.31)
作者:整理/李璞 发布于:2021-01-02 10:11:5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两部门: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
日前,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办法》在四方面进行了完善。一是细化预留份额的规定。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三是多措并举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鼓励采购人适当缩短对中小企业的支付期限,提高预付款比例。
四是增强可操作性。《办法》细化了预留份额四种具体方式,包括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专门采购包、采购人要求联合体参加或者要求供应商分包等。
中欧投资协定谈判完成
2020年12月30日,中欧领导人共同宣布如期完成中欧投资协定谈判。中欧投资协定涉及领域远远超越传统双边投资协定,谈判成果涵盖市场准入承诺、公平竞争规则、可持续发展和争端解决四方面内容。
市场准入方面,协定采取的是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模式。中方首次在包括服务业和非服务业在内的所有行业以负面清单形式作出承诺,实现与《外商投资法》确立的外资负面清单管理体制全面对接。欧方也在协定中对我承诺其较高的市场准入水平。
此外,针对本身不歧视外资、但对企业设立运营造成重大影响的市场准入限制,双方还将承诺在大多数经济领域不对企业数量、产量、营业额、董事高管、当地研发、出口实绩、总部设置等实施限制,并允许与投资有关的外汇转移及人员入境和停居留。
公平竞争规则方面,双方立足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就国有企业、补贴透明度、技术转让、标准制定、行政执法、金融监管等与企业运营密切相关的议题达成共识。
两部门: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公开发布了《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以下简称2020年版鼓励目录)。2020年版鼓励目录总条目1235条,与2019年版相比增加127条、修改88条,进一步扩大了鼓励外商投资范围。
2020年版鼓励目录落实了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既保持了政策的延续性,又进一步明确了我国鼓励外商投资的行业、领域和地区。
有关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一是对于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除《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外,实行免征关税政策;二是对于符合条件的西部地区和海南省鼓励类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三是对于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住建部:2021年起房屋建筑工程等实行告知承诺制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继续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涉及上述资质的重新核定事项不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实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地区,上述企业资质审批方式由相关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通知》要求通过告知承诺方式申请上述资质的企业,须保证填报的包括业绩项目及项目技术指标在内的所有信息真实有效,项目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相关工程建设资料齐全,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书面承诺书。
《通知》还要求,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上述资质的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涉及资质办理的,不适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第一款有关规定,应按照相关资质管理规定中资质重新核定事项办理。
四川: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统一为400万
日前,四川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并随通知下发了《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集中采购项目中的货物类删减了现行集中采购目录中的“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路由器”“交换设备”“信息系统集成(货物类)”“照相机及器材”“电动自行车”“传真通信设备”“普通电视设备”“通用摄像机”等项目;增加了“显示设备”“LED显示屏”“触控一体机”“不间断电源(UPS)”等项目。工程类参考中央国家机关现行集中采购目录,综合考虑四川省实际,增加了“拆除工程”“装修工程”“修缮工程”“其他建设工程”等项目。服务类删减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类)”“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法律服务”“审计服务”等项目;增加“云计算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项目。
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方面,《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规定,货物、服务类将除成都以外的县(市、区)级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由原来的10万元提高到30万元。工程类全省统一将工程类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提高到100万。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方面,《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将全省各级货物和服务类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全部统一为400万元。
河北:涉国家安全等可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
日前,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印发《河北省评标专家和统一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加强该省统一评标专家库和专家管理,规范评标行为。该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该办法,河北省专家库向全社会开放,免费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省专家库抽取的专家不能满足评标需要人数时,在调整相关专家专业和地域分布后仍不满足的,缺额专家应从国家级专家库或其他省级以上专家库中随机补充确定。
技术复杂、专业性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的;涉及国家安全、机密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未经省评标专家认证办同意,不得采集、复制、下载或备份省专家库内的专家信息。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西:五市试点建设工程造价改革
日前,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广西财政厅印发了《广西建设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决定在南宁、柳州、桂林、北海、玉林5市开展建设工程造价改革试点。
根据《方案》,试点城市要开展建立适应市场化要求的计价依据体系及评标办法、重视合同签订和严格施工合同履约管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市场培育和监管力度等具体行动。
《方案》明确,本次试点以完善我区工程造价市场形成机制、更好地发挥政府在工程造价宏观监管方面的作用为总体目标。广西将通过试点,制定适应市场化要求的计价依据体系及评标办法,建立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定价的工程造价形成机制;推行过程结算,逐步解决工程结算难的问题;提升广西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主管部门工程造价监督管理模式的转变。广西建设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于2020年11月至2023年3月分三个阶段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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