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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这些事儿值得你关注(12.21-12.25)

作者:整理/李璞 发布于:2020-12-26 09:08:5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0年12月21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起草该办法是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丰富政府采购方式,增加有效制度供给,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意见稿明确了适用采用框架协议方式开展采购的情形、框架协议如何订立、合同如何授予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征求意见稿具体包括总则、框架协议的订立、合同的授予、法律责任、附则5章,共60条。
 
  云南:评标专家未参加培训不予续聘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评标专家动态管理机制的通知》,完善省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评标专家入库、退出等动态管理机制,规范评标专家行为。
 
  根据《通知》,评标专家实行聘任制,每2年选聘一次,聘期2年。聘用期届满,对认真履行职责且无不良行为记录的专家,经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后方可续聘。聘期一般以年度末为截止日期,聘用期超过65岁的以65岁为界结束聘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享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除外)。
 
  评标专家聘期到期前3年内,应至少参加1次有关行业培训机构组织的专业培训,未参加培训的,聘期结束不予以续聘。
 
  李克强:延续小微企业这两项金融支持政策
 
  李克强总理12月2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信用贷款支持计划。
 
  李克强指出,今年为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支持,特别是帮助小微企业渡过难关,有关部门出台了两项直达货币政策工具:即对地方法人银行实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予以一定激励,并对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提供优惠资金支持。
 
  当天会议确定,明年一季度要继续落实好原定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在此基础上适当延长政策期限,做到按市场化原则应延尽延,由银行和企业自主协商确定。对办理贷款延期还本付息且期限不少于6个月的地方法人银行,继续按贷款本金1%给予激励。
 
  会议确定,将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实施期限由今年底适当延长。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继续按贷款本金40%给予优惠资金支持。
 
  国办:信用修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
 
  《意见》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其名单认定标准应当以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形式确定,暂不具备条件的可由该领域主管(监管)部门以部门规章形式确定,认定标准应当充分征求部际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相关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法律服务机构、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30日。认定标准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该领域主管(监管)部门指定的网站公开。
 
  《意见》还强调,加强信用修复信息共享,加快建立完善协同联动、“一网通办”机制,切实解决“信用修复难”问题。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以及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网站应当明确专门人员负责信用修复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符合条件的信用修复申请,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申请信用修复的主体收取费用。
 
  江苏:出台7方面22条改革举措支持民企发展
 
  日前,江苏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重点在市场准入、融资贷款、要素使用和招投标隐性壁垒4个方面解决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痛点、难点。
 
  市场准入方面,明确未被列入负面清单的行业、领域、业务等,民营企业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的市场准入条件。将对民营企业在电力、电信、铁路、石油、天然气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放开竞争性业务,在社会事业、金融服务业等领域大幅放宽市场准入。
 
  融资贷款方面,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贷款利率、贷款条件、工作人员尽职免责方面,不得因所有制形式不同设置或变相设置不平等标准或条件。
 
  要素使用方面,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制定、实施各类规划和产业政策、土地供应、分配能耗指标,制定、实施污染物排放标准,统筹使用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实施公共数据开放、其他资源要素配置和行政管理行为等方面,不得因所有制形式不同设置不平等标准或条件。
 
  招投标隐性壁垒方面,明确不得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不得限定企业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股权结构;不得通过入围方式设置项目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不得要求企业购买指定软件和服务作为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等。
 
  广东:政府采购全程留痕,主动预警告别人工“盯防”
 
  日前,《广东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正式出台。《工作方案》聚焦政府采购5方面工作,提出九大项37条改革措施,明确广东省至2021年底逐步形成采购主体职责清晰、交易规则科学高效、监管机制健全、政策功能完备、法律制度完善、技术支撑先进的现代化政府采购制度。
 
  广东推动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采购过程“简便高效”。《工作方案》明确,通过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系统使采购单位、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和采购监管部门等相关各方的操作将全程留痕,打造全方位的透明采购。从采购人发起采购备案开始,到采购合同履约验收、资金支付为止,全流程实时跟踪、主动预警,实现政府采购监管从人工“盯防”到智能监控的转变。
 
  贵州遵义:评标专家拒按标准领评审费,16人被处理
 
  遵义市营商环境建设局近日发出《关于整顿少数评标专家因评标劳务报酬问题影响公共资源交易秩序的情况通报》。
 
  《通报》称,今年以来,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内因评标劳务报酬问题多次发生争议,尤其在8月份政府采购有关项目评标中竟连续发生四起,涉事评标专家在费用结算时,对按规定标准给予的评审费不满而讨价还价、收取超过标准的评审费、拒绝按标准领取评审费甚至发生个别专家在交易中心公共场合争吵等行为,一定程度上干扰了公共资源交易秩序,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经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等同意,现对各涉事评标专家从轻作如下处理并通报:暂停评标专家周某参与评标6个月,暂停郑某、李某、蒋某等11名评标专家参与评标2个月,给予袁某、熊某等4名评标专家通报批评。暂停相关评标专家评标资格的时间从10月13日起算。
 
  黑龙江:全面实行施工许可电子证照
 
  日前,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全面实行施工许可电子证照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明确,自2020年12月14日起,全省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全部核发施工许可电子证照,不再核发纸质施工许可证。《公告》指出,电子施工许可证与纸质施工许可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通过扫描电子证照上的二维码查询相关证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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