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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开展省直机关新年度协议定点供应商续签工作

作者:整理/王立 发布于:2020-12-24 14:00:5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湖北省采购中心)日前印发《关于组织省直机关2020年度协议定点供应商续签2021—2022年度框架协议的通知》(鄂公采函〔2020〕47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6号)、《湖北省直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2021年版)》(鄂公采函〔2020〕29号)要求,湖北省采购中心负责组织省直机关年度协议定点供应商的入围工作,确定部分品目省直机关2021—2022年度协议定点供应商,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关于续约品目,共分为货物、工程和服务三类。其中,货物类包括: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信息安全设备、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扫描仪、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乘用车(轿车)、不间断电源(UPS)、空调机(中央空调精密空调除外)、复印纸等16个品目。工程类包括:装修功能、修缮工程等2个品目。服务类则包块:法律服务(公正服务除外)、会计服务、审计服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包括绩效评价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服务、印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仅指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测试评估认证服务、运行维护服务、运营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等10个品目。
 
  关于续约供应商资格要求,《通知》要求,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为货物类续约品目范围内的省直机关2020年度协议定点供应商,除复印纸品目外的非制造商身份的供应商还应重新获得制造商身份的协议供应商的推荐。
 
  《通知》明确了续约的时间以及方式,自《通知》发布之日—2020年12月31日12时(北京时间)为止。续约方式则是通过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以下简称网上商城)在线办理,供应商可在网上商城首页“办事指南”自行下载《省直机关2021—2022年度协议定点供应商续约操作指南》,按照《指南》要求完成续约操作。
 
  以下为《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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