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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级房建市政工程评标专家每2年选聘一次

作者:赵志明/整理 发布于:2020-12-22 16:33:5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评标专家动态管理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完善省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评标专家入库、退出等动态管理机制,规范评标专家行为。
  
  根据《通知》,评标专家实行聘任制,每2年选聘一次,聘期2年。聘用期届满,对认真履行职责且无不良行为记录的专家,经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后方可续聘。聘期一般以年度末为截止日期,聘用期超过65岁的以65岁为界结束聘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享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除外)。
  
  评标专家工作单位、离退休信息等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应自变更之日起3个月内向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更新个人信息。3个月内未向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事后发现参与评标的,予以责令改正;如违反有关评标回避规定和制度的,自发现之日起暂停评标专家资格至本聘期结束,并不予续聘。
  
  评标专家聘期到期前3年内,应至少参加1次有关行业培训机构组织的专业培训,未参加培训的,聘期结束不予以续聘。
  
  另外,《通知》强调,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监督部门要强化评标专家评标活动监管。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发表倾向性、诱导性意见或授意其他评委成员给特定投标人打高分或低分;不得在QQ群、微信群、钉钉群等互联网群组中有明示或暗示参与评标信息;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标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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