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从七方面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体系
作者:网络转载 发布于:2020-12-21 15:11:4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今年,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牵头作用,以此,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断提升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水平,持续加大市场主体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工作力度,强化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共享,推进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积极构建“政府领导、部门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信用体系建设长效机制,从以下七个发方面进行推进。
一、全面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商事制度改革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总体要求,严格按照天水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部署,全面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效提高监管效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及时汇总各部门“双随机”抽查检查结果,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专业抽查系统、政府门户网站及“信用甘肃”等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有序推进市场主体年报告公示。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市场主体应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2020年因受疫情影响,按照天水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将个体工商户2019年度报年报时间延长至2020年年底。截至6月30日,天水全市2019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率95.18%,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率97.37%,截至11月25日,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公示率64.63%。
三、深入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依托甘肃省协同监管平台,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将履职过程中产生的涉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黑名单”及其他监管信息通过协同监管平台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并记于企业名下,依法向社会公示,加强了涉企信息互通共享,建立了联合惩戒联动机制,对违法失信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纳入联合惩戒范围,各部门依据职责对其市场准入、任职资格、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银行贷款、荣誉授予等方面予以禁止或限制。截至目前,天水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共357个部门在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录入或推送涉企相关信息20.25万条。
四、加强经营异常名录和经营异常状态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年报或相关信息公示义务、公示信息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市场主体,应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经营异常状态管理。截至11月25日,全市累计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8437户次,2020年列入43户次;累计列入经营异常状态个体工商户159830户次,2020年列入11户次。
五、强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按照《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年报公示义务或多次违反市场竞争准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存在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假售假、虚假宣传、组织传销等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将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任职资格、荣誉授予等方面予以限制。截止目前,全市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在库企业215户。
六、积极开展司法协助。按照《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5〕2045号)和《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41号)精神,积极配合司法部门做好司法协助工作。截至11月25日,天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办理股权冻结司法协助73件,其中,2020年办理27件,解除股权冻结司法协助8件,其中,2020年6件。
七、全面推行信用修复。鼓励市场主体通过履行法定义务或改正错误及时修复受损信用,重塑企业形象。截至11月25日,补报未报年度报告、变更登记事项、纠正违法行为累计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企业2861户次,2020年移出586户次;累计恢复经营异常状态个体工商户26237户次,2020年恢复906户次;完成撤销行政处罚公示信用修复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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