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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这些事儿值得你关注(12.14-12.18)

作者:整理/李璞 发布于:2020-12-19 18:31:5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财政部:将进一步扩大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份额
 
  日前,财政部在中国政府网答复网友建议模块中,针对网友提及的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问题进行了答复。
 
  财政部回复指出,中小企业是吸纳社会就业的主力军,财政部高度重视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修订相关制度办法,完善预留份额、评审优惠等政策措施,进一步扩大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份额,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同时,探索对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建立“承诺+信用管理”的准入管理制度,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并且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失信记录的,即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进一步提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便利程度。
 
  两部门: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开展全面修订,形成《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此次公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共列入事项123项,相比《清单(2019年版)》减少了8项。
 
  在放开删减事项措施方面,放开“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矿业权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碳排放权交易核查机构资格认定”等3条措施。删除“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等14条管理措施。
 
  与此同时,清单审慎增列少数事项措施。将金融控股公司设立相关管理措施增列入清单。新增准入事项“未获得许可或资质,不得超规模流转土地经营权”,补列个别符合清单定位且合法有效的措施。
 
  多部门:推动都市圈市域(郊)铁路加快发展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关于推动都市圈市域(郊)铁路加快发展意见的通知》。
 
  《通知》提出,市域(郊)铁路应突出对都市圈主要功能区的支撑和引导,线路尽可能串联5万人及以上的城镇组团和重要工业园区、旅游景点等并设站,提高客流聚集能力。在充分利用既有资源的基础上,重点支持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成渝、长江中游等财力有支撑、客流有基础、发展有需求的地区规划建设都市圈市域(郊)铁路,强化都市圈内中心城市城区与周边城镇组团便捷通勤。重点满足1小时通勤圈快速通达出行需求,与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形成网络层次清晰、功能定位合理、衔接一体高效的交通体系。
 
  《通知》还强调,严禁以新建市域(郊)铁路名义变相建设地铁、轻轨项目。市域(郊)铁路是连接都市圈中心城市城区和周边城镇组团,为通勤客流提供快速度、大运量、公交化运输服务的轨道交通系统,有别于地铁等城市轨道交通。
 
  国办:落实快递绿色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15号),并随《通知》转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的意见》。
 
  《意见》在完善快递包装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方面中明确,抓紧制定快递包装材料无害化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提高标准约束力。建立健全可循环快递包装、产品与快递一体化包装、合格包装采购管理、绿色包装认证等重点领域标准。
 
  在支持保障体系方面,《意见》则强调,对绿色快递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化回收设施建设等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予以适当支持。落实快递绿色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发挥政府采购引导作用。落实现有税收政策。中央财政通过现有部门预算资金支持开展快递包装生产、使用和回收处置统计监测分析平台、执法和监管能力建设。
 
  国务院:批准设立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
 
  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的批复》,同意设立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
 
  《批复》提出,试验区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北部,与哈萨克斯坦接壤,是我对中亚合作、向西开放的重要窗口。建设试验区有利于深化与周边国家全面合作,加快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推进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
 
  《批复》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大对试验区建设的支持力度,在有关规划编制、政策制定、资金投入、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积极指导和倾斜。
 
  北京: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日前,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发布《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要求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属于推荐性标准的,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优惠幅度,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等,以体现优先采购。
 
  同时,招标文件中对VOCs含量提出具体要求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写明履约验收相关条款,必要时要求中标供应商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最后,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招标或备案活动中,特别是在通用类货物、家具、印刷和公务车辆维修等方面,也应严格落实本市VOCs治理要求,明确引导采购人使用符合国家和本市要求的低VOCs含量产品。已入围政府采购定点的供应商应按照最新标准执行。
 
  安徽:房建市政工程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50万
 
  日前,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
 
  《通知》要求推行工程保函替代保证金。2020年12月1日后招标的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面依法推行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以下简称工程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通知》还要求,2020年12月1日后招标的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降低保证金缴存金额,其中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5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2%,合同工期一年以上的工程可以分年度或按施工形象进度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应采用具有见索即付性质的独立保函,实行差别化缴存制度。
 
  《通知》提出,要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市场环境。严格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政策要求,对建筑业企业以工程保函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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