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设立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_首页_首页要闻-政府采购信息网

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国务院:批准设立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

作者:整理/李璞 发布于:2020-12-16 15:28:2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获悉,12月15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同意设立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
 
  《批复》提出,试验区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北部,与哈萨克斯坦接壤,是我对中亚合作、向西开放的重要窗口。建设试验区有利于深化与周边国家全面合作,加快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推进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有利于打造我国西北地区重要的国际合作平台,促进生产要素集聚,增强内生发展动力,形成沿边地区新的经济增长极;有利于兴边富边和加快边境地区城镇化建设,提高城市承载能力,促进稳边安边固边;有利于提高边境地区、民族地区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批复》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切实加强对试验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健全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有力有序有效推进试验区建设发展。要认真做好试验区建设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加强与相关国土空间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等衔接,积极探索和推进多规合一。试验区规划建设要落实以水而定、量水而行要求,加强水资源论证、强化刚性约束,根据水资源条件科学规划产业布局和规模。试验区规划建设涉及的重大事项、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要按程序报批。
 
  《批复》还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大对试验区建设的支持力度,在有关规划编制、政策制定、资金投入、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积极指导和倾斜。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