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房建市政工程招投标建立异常低价评审制度
作者:赵志明/整理 发布于:2020-12-08 13:53:2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四项措施。《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一是严格落实建设单位招标人责任。在招标活动中,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关规定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不得在招标文件中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或系数,干预或引导投标人缩短工期、以异常低价竞标。对除特大型或技术特别复杂以外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中,不得以企业业绩和奖项作为资格、加分或中标条件。鼓励建设单位对特大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
二是完善合同文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应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因施工工期调整、征迁时序滞后等原因产生的费用调整金额或比例;因极端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以及重污染天气、重大活动保障等原因停工的工期顺延条款;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需要调整合同价款的相关条款;参建单位创建品质示范工程的奖励金额或比例。
三是严格规范评标行为。建立异常低价评审制度。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报价存在异常低价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推荐前要求投标人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结合该省实际,现阶段,暂定全省房屋建筑、轨道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投标报价分别低于招标控制价的90%、88%、85%,作为异常低价。
四是优化招标投标方式。各市、省直管县(市)应选择一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评定分离”试点,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技术、质量、安全、工期、报价的控制能力等因素以及投标人市场信用状况提供技术咨询建议,向招标人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按照科学民主决策原则,自主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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