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这些事儿值得你关注(11.30—12.4)
作者:整理/李璞 发布于:2020-12-06 09:34:5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财政部:未来将不再审批采购方式变更,单一来源除外
日前,财政部公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174号建议的答复》(财库函〔2020〕13号),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建议》进行了答复。
《答复》明确,提高预算单位选择采购方式的自主权,修订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取消除单一来源以外的采购方式变更审批。针对投标人不足3家的情形,研究完善相关交易规则,提高各种采购方式之间转换的灵活性。
完善竞争性采购方式体系,健全适应不同需求特点的交易制度,形成多种方式相互补充、灵活选择的交易体系;放宽预算单位对采购方式选择的自主权,允许预算单位自主选择包括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在内的各类竞争性采购方式,促进政府采购活动高效、有序开展。
生态环境部:审批建设项目不得收费
日前,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要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内容开工建设前重新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生态环境部审批。对国家确定的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国防科研生产项目,生态环境部可以根据建设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提前指导,主动服务,加快审批。
《规定》强调,生态环境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评估机构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技术评估,不得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收取或者转嫁任何费用。
国办:出台《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在政府信息公开实践中,少数申请人多次反复提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高发,特别是个别申请人围绕一些事项提起数百件、数千件甚至数万件申请,严重影响行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也可以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出台《管理办法》不是设立新的收费项目增加政府收入,而是针对实践中较为突出的少数人滥用权利问题确立制度调节手段,有效引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最大限度把合理合法的需求满足好,把不合理不合法的诉求限制住。
财政部:完善价格监测机制治理“高价采购”
日前,财政部发布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042号(社会管理类142号)提案答复的函,对政协委员提出的《关于建立办公用品政府采购价格指数的提案》进行了答复。
《答复》指出,长期以来财政部积极探索通过完善交易规则、进行透明度评估、开展价格监测等方式,控制采购价格。近年来,媒体多次报道“高价采购、豪华采购”问题,政府采购价格问题广受社会关注。对此,财政部从建立价格指数监测机制、加快完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建设等方面,引导政府采购购买质优价廉的优质产品,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建设,解决政府采购价格监测监管难题。
住建部:放宽建筑市场准入限制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方案》提出,大力精简企业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简化资质标准,优化审批方式,进一步放宽建筑市场准入限制。
《方案》将10类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调整为施工综合资质,可承担各行业、各等级施工总承包业务;保留12类施工总承包资质,将民航工程的专业承包资质整合为施工总承包资质;将36类专业承包资质整合为18类;将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改为专业作业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综合资质和专业作业资质不分等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等级原则上压减为甲、乙两级(部分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其中,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在本行业内承揽业务规模不受限制。
工程监理资质方面,保留综合资质;取消专业资质中的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农林工程资质,保留其余10类专业资质;取消事务所资质。综合资质不分等级,专业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
四川:对重点项目推进情况量化评分
日前,四川省政府印发《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对四川省行政区域内重点项目申报确定、组织实施、协调保障、管理服务做出要求。
本《办法》中的省重点项目包括:(一)国家在四川省境内布局的重大项目;(二)传统基础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重大项目;(三)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发展重大项目;(四)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重大项目;(五)民生、社会事业、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项目;(六)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符合全省重大战略实施的其他项目。
《办法》要求省重点项目按照加快前期、新开工、续建、竣工四个批次组织实施。推动加快前期批次项目提高成熟度,争取2至3年实现开工;新开工批次项目加快完成前期工作,当年开工建设;续建批次项目加快实施,达到预期工程形象进度;竣工批次项目当年建成,尽快投入使用发挥效益。对于政府投资项目,依法实行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对于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鼓励推行代建制。
江苏:采购意向公开6项内容要“透明”
日前,江苏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0〕84号),《通知》要求省各部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从三个方面切实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关于公开主体及渠道,采购意向由预算单位负责公开。省财政厅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设置“采购意向公告”专栏,供省级预算单位公开采购意向。主管预算单位可汇总所属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集中公开,有条件的主管预算单位可在其门户网站同步公开本部门、系统的采购意向。市县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应当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各设区市分网公开,并同步推送到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开。
采购意向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1.采购项目名称;2.采购需求概况,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3.采购预算金额;4.预计采购时间;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6.是否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山东: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
日前,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及各专业定额价目表的通知》(鲁建标字〔2020〕24号),将山东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等各专业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水平分别调整至117-138元/工日,调增幅度约为14-16%。此次调整省定额人工单价,充分体现了市场在工程造价中的决定性作用,将切实减轻施工企业负担,规范各方主体计价行为,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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