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这些事儿值得你关注(11.23—11.27)_首页_首页要闻-政府采购信息网

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本周这些事儿值得你关注(11.23—11.27)

作者:整理/李璞 发布于:2020-11-28 08:08:5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两部门:下达2021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预算
 
  日前,财政部、教育部发布《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预算的通知》,提前下达2021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预算2314037万元。其中,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奖补资金1353287万元,中职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奖补资金900000万元,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奖补资金60750万元。
 
  《通知》要求各地做好2021年预算分解下达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针对2019年度审计查出涉及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的问题,相关省份要落实整改责任,对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能见效的整改措施,尽快整改到位。
 
  《通知》还要求各地,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按要求支持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支持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等。在分配相关资金时,结合实际向困难地区和薄弱环节倾斜,向办学质量高、办学特色鲜明的职业院校倾斜。做好与发展改革部门安排基本建设项目等资金的统筹,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
 
  住建部:大幅精简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起草发布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在全国大幅压减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并加强监管。
 
  改革后,现有的593项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将压减至245项,其中勘察资质由26项压减为7项、设计资质由395项压减为156项、施工资质由138项压减为61项、监理资质由34项压减为21项。
 
  在压减资质数量的同时,进一步精简企业资质审批条件,精简资质标准,重点放宽资金、人员、业绩、技术装备等指标要求,大幅放宽准入限制。
 
  除最高等级综合资质和需跨部门审批的资质外,将其他等级资质下放至省级及以下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同时,加强对试点地区的监督指导,对存在违规审批的,严肃处理并收回审批权。
 
  同时,加快推行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大幅削减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全面实行全程网上申报和审批,大幅提升企业资质审批的规范化和便利化水平。并且继续完善招投标制度,优化调整招标条件设置,引导建设单位更多从企业实力、技术力量、管理经验等方面选择企业,推行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
 
  发改委:征集CA全国互认技术解决方案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公开征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数字证书(CA)全国互认通用技术解决方案的公告》。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数字证书(CA)在省级行政区域内跨平台、跨部门、跨区域互认的基础上,尽快实现全国互认通用,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交易成本。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能够实现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数字证书(CA)全国互认通用的技术解决方案。
 
  该技术需要实现如下目标:政府推动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关国有企业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市场主体建设的第三方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等应用的数字证书(CA)实现全国互认、兼容或通用。相关市场主体(包括单位和个人)和评标评审专家等在全国范围内跨平台、跨部门、跨区域开展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活动时,无需重复购置不同平台的数字证书(CA)即可实现身份认证,并最大程度降低数字证书(CA)的使用成本。
 
  内蒙古:未执行政府采购计划将收回预算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管。
 
  根据《通知》,各预算单位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预算编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和开展采购活动,并认真落实审计要求整改无预算执行采购计划问题,确保所执行的政府采购计划均有相对应的政府采购预算。年末需收回预算结余资金的,按照收回节点要求,将对未执行的采购计划与采购预算结余资金同步取消,如下一年度确需继续采购的项目,则需按照新的项目重新申报,以避免审计问题重复发生。各预算单位务必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无预算资金保障的采购项目不得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通知》要求,政府采购预算应结合当年度集中采购目录进行编报,对于属于政府采购范畴的项目,政府采购预算要做到应编尽编,编实编细。
 
  湖北:四种情形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日前,湖北省财政厅印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的通知》。
 
  《通知》中要求,符合四种情形之一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一、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
 
  四、采用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只有1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只有1家,需要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北京:2025年要建成全球新型智慧城市标杆
 
  日前,北京市经信局发布《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智慧城市发展行动纲要(征集意见稿)》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根据征集意见稿,北京市将持续扩大5G网络建设规模,加快基于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部署,推动建设北京人工智能超高速计算中心和全球领先的绿色数据中心。超前布局6G、量子通信、脑科学等前沿技术,开展5G超高清视频直播、自动驾驶、自动化物流等典型场景的示范应用,全面提升数字经济技术创新能力。加快推进大数据立法,出台大数据相关地方法规等。
 
  天津: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公开征求意见
 
  日前,天津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公开征求<天津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征求意见稿)有关意见的公告》
 
  《负面清单》分三个部分分别约束采购人、评标专家、供应商。
 
  对采购人约束的条款最多,有33项、供应商7项目、评标专家5项目。对采购人的约束主要是明确了什么情况可以算“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供应商。”比如招标文件中不许再使用“一线品牌”“知名品牌”等文字要求。同时明确规定对开标活动必须有影音资料而且必须保证影音材料的高度清晰。在保证金方面禁止只能用现金支付的要求,必须允许电子保函等新方式,禁止逾期归还保证金。
 
  对评审专家的约束包括:有利益关系必须回避、不得泄露评审文件、严禁中途离场等。
 
  对供应商的约束包括:存在关联关系;不公平竞争;恶意串通;视为串通;未依法依规签订合同;未依法依规履行合同;在监督检查和行政裁决中提供虚假材料。具体内容28种情形,如: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等。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