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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这些事儿值得你关注(11.16—11.20)

作者:整理/李璞 发布于:2020-11-22 09:40:0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河南:5名评标专家串通操纵评标获刑
 
  日前,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网站消息,该专家库发布《关于5名评标专家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相关情况的通报》称,5名评标专家相互串通,操纵评标,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刑。
 
  5人共谋操作评标并获取好处费,有共同收受他人贿赂的主观故意和行为,最终法院并不以每人实际收受好处费金额认定受贿金额,而以5人受贿总额认定每人的受贿金额。5人受贿金额超过六万元,已触犯刑法,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通报》提出要求称,希望各评标专家吸取教训,万不可心存侥幸,为了蝇头小利,践踏法律红线,给人生留下永远的污点。同时,希望各位专家争做正义之士,发现有专家疑似操纵评标或发现有专家在微信等聊天群组主动泄露评标评审信息的,主动向行政监督部门或公管办举报。
 
  北京:各部门明年将压减45%课题经费预算
 
  日前,北京市财政局组织市级各部门做好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
 
  2021年各部门的预算编制,将继续强化成本控制理念,推动各区、各部门把政府“过紧日子”纳入日常、形成常态,包括继续大力度严控一般性支出。按10%的比例压减各部门出国(境)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和差旅费;按45%的比例压减课题经费;严控新购资产,固定资产配置优先通过现有资产调剂、收回出租出借等方式解决。
 
  另外,还将继续扩展事前评估范围,将事前绩效评估范围由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新增重点项目,扩展到500万元以下、对社会和经济发展有重要影响的新增事业发展类项目或政策(包括:城市运行类、生态环境类、农业农村类、涉企投入类);继续加强绩效评价与预算编制的衔接,对保障标准超越财力水平、未来不可持续,以及执行效果与预期存在较大差异的政策,要求及时进行清理或优化;还将加强全成本绩效成果应用,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不佳的,按照一定比例(5%、10%)扣减该部门项目经费。
 
  浙江:禁止利用信用评价指标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
 
  日前,浙江省发改委对《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意见》(浙政发〔2014〕39号)进行修订。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创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共7个部分,42条。《征求意见稿》明确浙江全省推行统一市场主体库、统一示范文本体系,统一评标专家库、统一信息发布媒介、统一文件目录管理,增加了禁止利用信用评价指标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的规定,着力打破市场隐形壁垒和地方保护;对招标资格条件设置进行约束,确保市场竞争公平公正。
 
  湖北:严格清理规范涉企收费
 
  日前,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印发《住建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工作方案》的通知。
 
  《方案》提出,政务服务高效化。湖北全省住建领域政务服务事项审批时间比法定时间压缩50%以上。武汉、襄阳、宜昌市城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范围内的政府投资项目从申报立项到竣工验收,审批时间压缩至80个工作日以内,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压缩至60个工作日以内,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压缩至40个工作日以内。
 
  促进公平竞争方面。《方案》提出包括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发展、完善工程招标和工程担保制度、完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严格清理规范涉企收费。
 
  黑龙江:有条件的房建市政工程可试行评定分离方式
 
  日前,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根据《办法》,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房屋和市政工程应使用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等交易系统进行电子招投标,推行电子招标、电子投标、计算机辅助评标的方式。
 
  《办法》明确,有条件的房屋和市政工程可在招投标活动中试行评定分离方式,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评定分离分为评标、定标两个阶段,评标阶段招标人应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定标阶段招标人应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和推进的中标候选人,按照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青海:建立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诚信分”和预警制度
 
  日前,青海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印发<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青财采字〔2020〕1775号),并随通知下发了《青海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办法(暂行》。
 
  办法规定,采购人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以内的货物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项目,必须通过电子卖场实施采购;采购人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以外标准统一的货物项目,原则上应通过电子卖场实施采购。
 
  关于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各级财政部门、集采机构按分工各负其责,对电子卖场实施分层监督管理。办法中还附带了《青海省电子卖场平台管理规定》,提出为做好参加电子卖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诚信管理,建立“诚信分”和预警制度,由电子卖场系统根据情节在供应商库中的诚信记录自动统计计算,用分值表示,按情节严重程度由轻到重分为黄色、橙色、红色。
 
  四川: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应取消事前备案审查
 
  日前,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监督工作的通知》(川建行规〔2020〕10号)。明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取消仍在实施的招标文件事前备案审查,全面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招标人依法编制、发布招标文件并对其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原则上应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通知》强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招标文件的监督,重点监督五方面内容。一是招标人是否存在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情形。二是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是否存在超过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三是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出、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是否存在不符合规定的情形。四是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情形。五是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需要监督的其他内容。
 
  海南:省属公办高校400万以上工程项目须公开招标
 
  日前,海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文件审核的通知》,从源头规范省属高等院校和厅直属学校(单位)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活动。
 
  《通知》要求,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的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下、200万元以上(含)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方式进行政府采购。
 
  《通知》明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由项目业主制定本单位内部控制采购的管理制度,自主决定发包方式。可采用政府采购方式采购施工单位或履行相应的决策、比选程序来确定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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