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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进一步规范国外贷款项目

作者:赵志明/整理 发布于:2020-11-17 16:40:3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江西省国外贷款项目实施推进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推进该省国外贷款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贷款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目前,江西省正在实施的国外贷款项目有14个,贷款额17.6亿美元,大部分贷款项目执行情况良好。但由于外贷项目时间跨度长,项目实施主体尤其是部分市、县(区)领导对国外贷款项目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擅自变更项目内容、建设地点,配套资金不到位,项目办力量薄弱,人员业务不熟悉、流动性大,第三方咨询质量、效率不高等原因,导致部分项目进展缓慢,招投标活动投诉、质询时有发生。
 
  根据《管理办法》,国外贷款项目实施推进管理内容包括:1.已列入国外贷款规划项目的谈判前各项准备工作和建设期的国外贷款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包括:项目建设进度、项目调整(含中期调整)、竣工验收以及国内外审批手续等;2.国外贷款项目资金使用进度情况;3.是否按程序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工作;4.审计、检查时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5.其他需要推进解决的事项。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推进工作,监督有关招投标活动;江西省财政厅负责督促项目实施主体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管理办法》强调,已签约生效的国外贷款项目,不得随意更改项目建设内容和地点。如确需变更,在征得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机构书面同意的前提下,须报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财政厅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
 
  《管理办法》明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财政厅收到承办单位报告材料后进行核实分析整理,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对项目建设进度滞后、报账进度缓慢的进行约谈、通报;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不按督办要求限期整改等情节严重的,暂停项目提款报账;对项目实施过程中进度严重滞后,且整改不到位的地方,所在设区市不得申报新的国外贷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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