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这些事儿值得你关注(11.2—11.6)
作者:整理/李璞 发布于:2020-11-08 09:26:2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中纪委:斩断伸向工程建设领域权力黑手
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通报,湖南省娄底市委原书记龚武生被开除党籍。通报指出,龚武生“帮助、纵容亲属插手工程项目敛财”“长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此前,各地还陆续通报了一批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典型问题。陕西前三季度查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问题470件、处分547人。
工程建设领域一直是中央纪委四次全会部署的反腐败重点领域之一,因其涉及面广、资金密集、审批权力集中,腐败易发多发。
严防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关键是完善权力运行机制,严格执行监督制度,压缩权力的设租寻租空间。要把工程建设决策、审批、承揽、验收、款项拨付等权力都关进制度笼子,强化日常监督和全过程监督,特别是盯住“一把手”的权力,清晰传递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上下左右有界受控的鲜明信号,不可乱伸手、伸手必被捉。
北京:29项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
日前,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制定出台《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一版)》,对列入清单的29项行政处罚事项,凡符合轻微违法情形,经教育整改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的,实行“一案三书”,即用人单位签署守法诚信承诺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并制作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通过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使用人单位守法诚信。
清单涉及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就业管理、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市场、职业能力建设、社会保险、劳动保障监察等多个行政处罚事项。对不予行政处罚适用情形规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违法行为涉及人数不超过设定标准、一年内无违反同一规定查处记录、未造成危害后果、主动整改或在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等。
江西:对向供应商违规收取保证金等行为将严肃查处
日前,江西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投标保证金应当以保险、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免收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并在采购文件中明确。
《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已收取保证金的自查清退工作。对于历年来留存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处,因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规定和采购文件合同约定不予退还的保证金,或者因供应商注销等原因确实无法退还的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应分别登记造册,并于2020年12月底前按项目采购人预算级次上缴国库。
《通知》强调,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采购保证金相关规定的政策宣传和落实督导,对向供应商违规收取、不按时退还、挪用、截留保证金等行为按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陕西:依法必招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全部进场交易
日前,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要求该省各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
其中,在严格招投标管理方面,《意见》提出,投资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依法审批招标实施方案,对采用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要严格审核把关,同时应将审批建设项目招标内容的意见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严禁项目单位将项目化整为零或假借PPP项目、保密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
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和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全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优化完善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系统,加快实现政府投资项目交易全流程电子化,积极探索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系统应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分行业制定完善全省统一的制度规则,加大对设定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投标、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实行招标代理机构信息自愿报送和年度业绩公示制度,严格依法查处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信用评价信息向社会公开。
云南:对诚实守信的招标人优先办理审批备案事项
日前,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落实招投标市场各方主体责任的通知》。
在具体措施上,《通知》明确,落实招标人负责制。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招标人自主决定发起招标,自主选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查方式。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人实行差别化监管,对依法履行职责、诚实守信的招标人,优先办理相关审批、备案等事项;反之,纳入失信管理,进行公共资源领域联合惩戒,并对其招标项目进行重点核查,依法在一定期限内限制或暂停招标。
《通知》还在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方面做出要求,例如在办理招标代理业务时实行项目组和成员实名制,原则上项目组成员不少于2人;投标人参与招投标活动,经查实存在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等。
浙江:全面开展施工图分类审查和全过程图纸数字化
日前,浙江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基础上,在浙江省全面开展施工图分类审查和全过程图纸数字化管理。
具体来说,对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仍按现有操作方式进行施工图联审,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对低风险工程,施工图无需审查,建设单位只需上传全套施工图,即可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所需的施工图纸;对不属于上述两类的一般工程,建设单位上传全套施工图后,建设部门先核发施工许可证,再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江苏:发布房建市政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
日前,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试行)》,江苏省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其项目的项目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以及投标报价编制、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价款结算等计价活动适用本规则。
根据《计价规则》,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包含五个方面:工程设计费、建安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暂列金额。其中,暂列金额依据不同阶段的发包内容,参照现行的投资估算或设计概算相关规定计列。暂列金额的设定比例一般为工程设计费、建安工程费、设备购置费三项之和的5%至15%,不宜高于15%。
采用总价合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况外,合同价款一般不予调整;采用单价合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项目清单工程量可以调整,项目清单单价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况外一般不予调整。关于计量支付、合同价款调整的计价方法由发承包双方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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