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发布房建市政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
作者:赵志明/整理 发布于:2020-11-02 09:28:1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发布《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计价规则》),江苏省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其项目的项目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以及投标报价编制、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价款结算等计价活动适用本规则。
根据《计价规则》,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包含五个方面:工程设计费、建安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暂列金额。其中,暂列金额依据不同阶段的发包内容,参照现行的投资估算或设计概算相关规定计列。暂列金额的设定比例一般为工程设计费、建安工程费、设备购置费三项之和的5%至15%,不宜高于15%。
企业投资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宜采用总价合同;政府投资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应当合理确定合同价格形式,包括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其他合同价格形式。
采用总价合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况外,合同价款一般不予调整;采用单价合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项目清单工程量可以调整,项目清单单价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况外一般不予调整。关于计量支付、合同价款调整的计价方法由发承包双方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约定。
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由发承包双方约定合理的风险分担条款。属于发包人承担的风险造成合同价款调整时,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方法调整执行;合同中无相关约定时,费用可以参照下列方法确定:
1.工程调整部分的工程设计费可以按原投标工程设计费折算成费率或单价,按投标费率或单价计算;
2.工程调整部分的建安工程费可以按现行计价规定方法计算,同时考虑让利幅度。建安工程费调整额在签约合同价中建安工程费15%以内时,让利幅度可以按签约合同价中建安工程费相对于最高投标限价中建安工程费的让利幅度计算;建安工程费调整额超过签约合同价中建安工程费15%以上时,让利幅度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3.工程调整部分的设备购置费按经发包人和承包人确认后的设备购置价格计入;
4.工程调整部分的总承包其他费可以对应中标费率或者参照行业收费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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