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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21年年底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基本健全

作者:赵志明/整理 发布于:2020-11-01 10:40:0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十二部门近日印发《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健全支撑保障体系,推动该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根据《通知》,到2021年年底,全省工程质量担保和保险制度基本建立;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全面推行;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基本健全,“两书一牌”签订率达到100%;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实施信息化管理达到100%;全省竣工交付使用的房屋市政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大中型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到2022年年底,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的法规、标准和保证体系基本完善。
 
  在具体措施上,《通知》提出了强化各方责任、完善管理体制、健全支撑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四个方面主要任务。
 
  其中,《通知》明确,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落实质量责任的管理办法,建立项目法人责任制,依法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不得以优化设计名义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改革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落实工程总承包单位在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等方面的管控责任。创新工程建设管理机制,在大湾区珠三角城市试行香港工程建设管理模式。
 
  完善招标投标制度。完善招标人决策机制,进一步落实招标人自主权,简化招标投标程序,开展评定分离制度试点,实施分类监管。加快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和合同履约监管系统建设,加强招投标信息归集和数据分析能力建设,智能识别招投标违法行为,加强合同履约监管评价。推行电子招标投标和异地远程评标,加强评标专家管理。强化招标主体责任追溯,依托信用中国、信用广东平台查询企业信用记录,对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失信企业视其失信性质、情节依法依规采取限制措施。在招标投标、金融等方面加大对优秀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将企业质量情况纳入招标投标评审因素。严厉打击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强化标后合同履约监管。
 
  推行工程担保与保险。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和工程保证保险。鼓励条件成熟地区开展工程履约“双担保”,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定指导意见,对采用最低价中标的项目实行高保额履约担保。
 
  加强工程设计建造管理。探索建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质量、功能、造价、效益和环境、社会影响等后评估制度,创建建筑品质示范工程,鼓励将评估情况和企业质量情况纳入招标投标的评审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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