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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两地开展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

作者:网络转载 发布于:2020-10-29 16:34:4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浙江省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工作方案》(《试点方案》),决定在台州市、衢州市开展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工作,探索工程监理企业参与监管模式。
 
  根据《试点方案》,本次试点的内容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和程序,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工程监理企业提供建设项目重大工程风险识别和控制服务。
 
  具体来说,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的主体是试点地区建设主管部门、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单位或承担建设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应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承接企业。服务费以全年或按次计费模式,可按照“薪酬+奖励”的方式,在政府购买服务中统筹安排。承担监理巡查服务企业应具有监理综合或专业甲级资质,具有施工现场信息化监管手段和工程监测检测控制能力,并熟悉浙江省地方标准和政策文件。监理巡查服务企业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资格。
 
  监理巡查服务包含三个方面:工程实体质量巡查、现场安全生产巡查、质量安全行为巡查。
 
  《试点方案》强调,监理巡查服务企业应根据合同约定,公平、公正、独立开展巡查业务,巡查结果可作为参建单位履约评价、评奖评优的依据。强化绩效管理,建立完善监理巡查服务企业履约评估机制,加强履约监督,保证监理巡查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拓宽履约评估应用,探索建立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企业“红名单”和“黑名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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