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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公路养护工程招标原则上采用资格后审

作者:赵志明/整理 发布于:2020-10-29 14:50:0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近日印发《优化营商环境做好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营造公平竞争公路养护市场环境。
  
  《指导意见》共分3个部分24条,第一部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共17条,从统一平台交易、不招标项目的采购方式、禁止违法招标、推进电子化招标、公布养护招标计划、合理划分标段、公开招标文件关键内容、资格审查方式和条件设定、评标标准和方法的设定、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合理划分合同双方风险、投标文件密封形式、禁止违法分包评标委员会的职责、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告、合同签订等方面,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禁止妨碍或者限制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第二部分加强合同履约管理共3条,对公开合同关键内容和履约信息、简化开工前置条件、合同款支付做出了具体规定。第三部分强化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共4条,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履约信用体系建设和应用、依法处理投诉、加强部门协调沟通提出了具体要求。
  
  根据《指导意见》,依法必须招标的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依法必须招标限额以下的养护工程,可以由项目单位依法自行选择采购方式,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应急养护,可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直接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专业队伍实施。
  
  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招标原则上采用资格后审。要合理缩短招标投标周期,便利投标人投标,对于施工技术方案简单、工期较短且季节性较强的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可进一步缩短投标截止期限。要进一步简化投标文件的格式和形式要求,不得因装订、纸张、非关键内容的文字错误等否决投标人投标。招标文件中设定的资格条件和否决性条件应当清晰、明确、易于判断,以醒目方式标明并集中单列。对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政府网站查询的事项,不得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原件。
  
  依法必须招标的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投标文件应当以双信封形式密封(加密),第一信封内为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第二信封内为报价文件。开标分两个步骤公开进行,第一步骤对第一信封内的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进行开标,对第二信封不予拆封(解密);第二步骤宣布通过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对其第二信封内的报价文件进行开标,宣读投标报价。未通过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对其第二信封不予拆封(解密)。
  
  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在发布招标公告的法定媒介或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网站,公开合同的关键性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合同双方名称、合同价款、签约时间、合同期限),并定期通过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网站,及时公开项目履约信息(包括项目重大变动、合同重大变更、主要人员变更、合同中止和解除、重大违约行为处理结果、交竣工验收、价款结算等,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
  
  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合同应当约定合同款(包括月进度款、交工结算款、合同最终结清款等)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明确逾期支付合同款的违约责任。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款支付的履约监管,督促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对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满足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档案管理等支付条件的,发包人必须在收到发票后30日内(其他资金来源的项目参照执行)将资金支付到承包人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承包人付款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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