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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开展建筑工程市场行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作者:赵志明/整理 发布于:2020-10-26 15:51:1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近日印发《上海市建筑工程市场行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从2020年9月起至2022年年底,在全市房屋建筑和非交通类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责任主体市场行为,查处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无证施工等问题,整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问题,形成开放平等、竞争有序、诚实守信的建筑市场环境。
  
  根据《行动方案》,本次专项行动重点整治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有两个方面。
  
  一是建设程序与工程发承包。整治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行为;整治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肢解发包、违反法定程序发包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发包的行为,重点整治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行为;整治建设单位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及时支付工程款的行为,重点整治建设单位不及时支付人工费的行为;整治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重点整治母公司承接工程后将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行为;整治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重点整治专业作业承包人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主要周转材料费用的行为;整治施工单位转让、出借资质,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
  
  二是项目组织管理及个人到岗和执业方面。整治施工企业未按规定组建项目管理班子,未按要求配置关键岗位人员的行为;整治现场施工项目部、监理部不按投标文件承诺标准配备、随意变更中标人员的行为;整治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与用人单位未建立劳动工资关系、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行为;整治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未按规定履行建设管理义务的行为。
  
  《行动方案》还强调,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实行“黑名单”制度,全面记录、采集建筑市场参建主体的信用信息,公开、科学评定信用评价结果。对信用良好的主体加大扶持力度,对失信责任主体在行政许可、招标投标、资质管理等方面采取限制、惩戒措施,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建筑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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