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2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达70%
作者:整理/李璞 发布于:2020-10-22 17:17:3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获悉,日前,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等十部门印发了《重庆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通知,到2022年,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加,既有建筑能效水平不断提高,民用建筑健康性能不断完善,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不低于20%。
《实施方案》要求重点实施8大专项工作:
一是全面推进新建建筑绿色化。完善绿色建筑地方标准体系,推动绿色建筑强制标准实施。自2020年9月1日起,推动主城都市区中心城区和其他区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通过施工图审查的城镇新建民用建筑项目执行修订发布的《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居住建筑节能65%(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并进一步落实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加大对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质量和审查质量的抽查力度,严格设计变更管理,加强对绿色建筑施工过程的监督,对存在擅自变更设计要求的,及时予以纠正;对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依法处理。
二是加强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完善星级绿色建筑标识制度,完善绿色建筑网上申报系统,实现星级绿色建筑、绿色生态住宅小区的在线申报、审查和公示,建立高效、清晰、透明的绿色建筑、绿色生态住宅小区评价体系。强化竣工阶段的监督管理。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建筑管理权限建立星级绿色建筑、绿色生态住宅小区项目台账,及时跟踪项目进度,做好项目核查工作。在星级绿色建筑、绿色生态住宅小区竣工后,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按照程序申请标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专家管理制度,更新绿色建筑咨询专家库,建立星级绿色建筑、绿色生态住宅小区项目审查专家公示制度和专家审查工作质量的定期抽查评估制度。
三是提升建筑能源资源利用水平。在保持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100%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基础上,全市范围内城镇新建居住建筑执行65%节能标准,鼓励主城都市区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执行更高节能标准。推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或近零能耗建筑试点示范,培育一批基于整体解决方案的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示范工程。推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节水改造。探索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模式和技术路线,在尊重民意基础上,开展老旧小区改造,鼓励选用经济适用、绿色环保的技术、工艺、材料、产品,推进老旧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推动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以商场、医院、学校、酒店和机关办公建筑为重点,引导既有公共建筑由节能改造向绿色化改造转变,试点利用绿色金融政策推动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
四是提高建筑健康性能。完善建筑健康性能标准、强化绿色建筑健康内涵,推动隔热、通风、除湿、采光、隔声等绿色健康技术应用,推动一批健康性能突出的绿色示范项目。
五是大力实施装配式建筑扩大装配式建筑实施规模。全市政府投资和主导建设的建筑工程项目全面采用装配式建筑。从2020年9月1日起,主城都市区中心城区办公、商业、文教、科研等社会投资公共建筑和计容建筑规模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居住建筑应在供地方案中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且主城都市区中心城区各区每年在建设项目供地面积总量中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50%。
六是加大绿色建材应用力度。加快推动绿色建材评价认证。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和市经济信息委着力提高绿色建材评价技术条件要求,引导绿色建材评价向绿色建材认证转变,打造绿色建材产业化示范基地,推动绿色建材向产业规模化、管理现代化、装备自动化和生产标准化方向转型升级。
严格落实绿色建材采信机制。开发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平台,通过采信平台及时公布我市绿色建材评价认证项目的基本信息,方便工程项目使用选择查询,强化绿色建材使用动态管理。
七是加强技术研发推广。推动融合发展,发布智能建造相关平台数据接口、部品部件BIM参数、工程项目数据采集和工程项目数字化应用等技术标准,推动绿色建造与智能建造融合发展。
八是落实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强化信息公示制度,督促建设单位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认真落实施工现场和销售现场绿色节能建筑信息公示制度,竣工项目应在主入口等显著位置悬挂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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