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处理24家采购人,“违规设置证书和业绩评审因素”问题高发
作者:赵志明/整理 发布于:2020-10-16 09:16:1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财政部近日发布24则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针对在“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24家采购人在采购文件编制、采购程序执行等方面的违规行为,作出了责令整改的处理决定。
采购学院(caigouxy)梳理后发现,本次监督检查中,采购人在采购文件编制方面的问题主要有以下10个方面。其中,采购文件将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评审因素、将守合同重信用证书作为评审因素问题最为高发,分别有11家和8家采购人存在此类违规行为。
1.文件将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评审因素(11家);
2.采购文件将守合同重信用证书作为评审因素(8家);
3.采购文件将AAA级信用证书作为评审因素(3家);
4.采购文件将其他行业协会、组织颁发的证书、奖项作为评审因素(2家);
5.采购文件设置供应商有本地注册的服务机构或者与本地机构有委托协议等不合理要求(2家);
6.采购文件设定的资格、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1家);
7.采购文件规定采购人可对供应商进行处罚(1家);
8.采购文件非法限制供应商的组织形式(1家);
9.采购文件将经营年限、注册资金等设置为评审因素(1家);
10.采购文件指向特定产品(1家)。
在采购程序执行方面,采购人最为高发的问题为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未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
1.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13家);
2.未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7家);
3.将资格审查或评审阶段审查的因素前置到采购文件购买阶段进行审查(3家);
4.未按采购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家);
5.将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采购(1家);
6.未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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