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这些事儿值得你关注(9.28—10.9)
作者:整理/李璞 发布于:2020-10-10 09:51:3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国办:140项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 2020年底前实现第一批事项“跨省通办”,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
《意见》要求围绕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养老、居住、婚育、出行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异地办事需求,推动社会保障卡申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和结算、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户口迁移、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就业创业、婚姻登记、生育登记等事项加快实现“跨省通办”。
《意见》明确,围绕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企业跨地区生产经营、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和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推动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涉企经营许可等事项“跨省通办”,简化优化各类跨地区投资项目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流程手续,方便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提升跨区域政务服务水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意见》对需要申请人分别到不同地方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减少申请人办理手续和跑动次数,改革原有业务规则,整合申请人多地办理流程,改由一地受理申请、各地政府部门内部协同,申请材料和档案材料通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共享,实现申请人只需到一地即可完成办理。
发改委:不得将经营范围作为资格条件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对企业经营资质资格的审查。
根据该通知,企业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其经营范围由其章程确定,并依法按照相关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以向社会公示其主要经营活动内容。招标人在招标项目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不得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不得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采用某种特定表述或者明确记载某个特定经营范围细项作为投标、加分或者中标条件,不得以招标项目超出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为由认定其投标无效。招标项目对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有明确要求的,应当对其是否被准予行政许可、取得相关资质资格情况进行审查,不应以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审查代替,或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明确记载行政许可批准证件上的具体内容作为审查标准。
住建部: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加强对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
根据《指南》,各参建单位(含建设、施工、监理等)应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项目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和机构,明确疫情防控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设置专职疫情防控岗位,完善疫情防控管理制度。
《指南》要求,施工现场应采取封闭式集中管理,严格进、出场实名制考勤。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材料加工和存放区等区域应分离,围挡、围墙确保严密牢固,尽量实现人员在场内流动。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时应增加疫情常态化防控专篇,提出优化施工作业,减少人员聚集和交叉作业等具体举措。
《指南》还强调,因疫情常态化防控发生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
福建:房建市政工程100万元以下无需办理施工许可证
日前,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对该省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限额作出调整。
《通知》要求自2020年10月1日起,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无需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通知》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通知》强调,建设单位要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加强工程建设过程控制和验收管理,督促设计、施工等责任主体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保证合理的工期和造价,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湖南:调整34项行政权力事项
日前,湖南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新增4项,取消8项,下放22项。
新增对参加药品采购投标的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等4项;取消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等8项;下放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国省干线公路);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审批(国省干线公路)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道)、电缆等设施审批(国省干线公路);普通国省道技术复杂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等22项。
贵州:环卫行业招标需将职工合法权益作为前置条件
日前,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贵州省关于切实保障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见》,进一步保障环卫职工合法权益。
《意见》从规范环卫职工用工管理、提高环卫职工收入水平、保障环卫职工健康安全、改善环卫职工工作条件、解决环卫职工生活困难、落实环卫保障措施六个方面共提出十八项措施。
其中,用人单位(含各级环卫管理部门)必须依法与环卫职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为环卫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规范工时制度,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全省一线作业环卫职工月基础工资(不含奖金、津贴、补贴、工龄工资、加班工资)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0%,达不到120%的地方,应在2021年底前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逐步调整到位。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购买环卫服务的,环卫职工基础工资标准应在劳动合同及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北京:政府采购4成以上份额留给中小企业
日前,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条例调高了政府采购中小企业产品服务的比例,规定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应当占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分别高于国家相关规定中30%和60%的指标。
《条例》提出,本市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处于初创期、成长期的中小企业,重点支持拥有自主核心技术、前沿技术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以及利用新技术、新模式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中小企业。其中,投资于初创期中小企业的资金占比不低于50%。
雄安新区全面取消招标文件费用
日前,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发布通知,自2020年10月1日起,雄安将全面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取消收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费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向社会公开并不加限制地提供免费下载。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费。
河南商丘:严禁评审专家加入影响采购公正的微信群
日前,河南省商丘市人民政府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发布《关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不得建立和加入影响采购评审公平公正的微信群、QQ群等网络群组的通知》。
《通知》参照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做法,对评审专家提出两个要求:
一是严禁建立或加入以操控评审结果为主要目的微信群、QQ群等网络通讯群,影响评审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已建立的微信群、QQ群要立即解散,被动入群的也要及时退出。
二是发现其他评审专家涉嫌泄露评审信息、暗箱操作等现象的,应及时据实向商丘市财政局采购科或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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