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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发文强化房建市政工程招投标各方主体责任

作者:赵志明/整理 发布于:2020-10-01 09:15:5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湖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招投标市场各方主体责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该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招投标市场。
  
  《通知》共提出八项措施:严格落实招标人负责制、强化招标人标后履约主体责任、规范投标人行为、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行为、规范评标专家行为、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加大投诉举报查处力度、加强和有关部门的联动形成合力。
  
  《通知》强调,招标人应当建立健全招标活动内部约束监督机制,在制定招标方案、组织招标活动,处理异议和配合处理投诉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监管;不得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排斥潜在投标人条款,不得为特定投标人“量体裁衣”以及在开评标活动中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
  
  招标人是标后履约管理责任的主体,应当切实做好工程项目标后履行招标文件和承发包合同等情况自查,对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不履职,存在挂靠、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及时上报。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严格按照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参与招投标活动。不得存在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出租出借资质供他人投标、伪造变造资格或资质证书谋取中标等行为。
  
  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严格落实《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监管办法》等四个文件通知(湘建监督[2018]236号)要求。
  
  评标专家是招投标活动中重要参与主体,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管理。以适当方式组织辖区内相应的评标专家对现行的招投标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培训;严格落实“一项目一考评”制度;协同发改委等部门,强化对评标专家考核和清退机制;加强对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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