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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印发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作者:赵志明/整理 发布于:2020-09-23 09:07:2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省水利厅近日联合印发《湖南省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 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加强该省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
 
  《办法》共分为总则、机构和人员管理、信息登记和核查、不良行为记录、信用惩戒、附则,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关于机构和人员管理,《办法》规定,招标代理活动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对招标代理活动全过程负责,并根据本管理办法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项目负责人应当熟悉国家和省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一般具备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或具备工程建设类或工程管理类中级以上职称(含原招标师职业资格)。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从业人员应当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由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关于不良行为记录和信用惩戒,《办法》规定,根据招标代理活动中违规情节轻重,将招标代理机构及其项目负责人的不良行为分为一般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省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按照《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的规定,将本行业和领域内招标活动中认定为严重不良行为的招标代理机构及人员纳入失信行为,按程序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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