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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这些事儿值得你关注(9.14—9.18)

作者:整理/李璞 发布于:2020-09-19 10:07:1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李克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等58项事项可异地办理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1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持续优化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环境;要求继续支持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改革发展。
  
  会议确定,要抓紧将现有线下政务服务转为线上办,在抓好“省内通办”的同时,今年底前实现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职业资格证书核验、学历公证、驾驶证公证等58项事项异地办理,明年底前实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就医结算备案、社保卡申领、户口迁移等74项事项异地办理。
  
  进一步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带动扩大就业。持续放宽市场准入,推动油气基础设施向各种所有制企业公平开放。支持民企参与重大铁路项目建设和客货站场开发经营。推动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进一步向民企开放,加快对民企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畅通民企技术人才职称评审通道。允许中小民企联合参与工业用地招拍挂。鼓励各地建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担机制。
  
  中办: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意见》。
  
  《意见》提出要发挥人才主管部门、统战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在人才发现中的渠道作用,选拔代表人士要适当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倾斜。
  
  在创新服务方式方面,提出要推动民营企业加强与世界一流企业和优秀国有企业的交流合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关于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
  
  在促进政企沟通方面,人大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可邀请民营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代表参加。
  
  在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方面,充分发挥工商联和商会的优势作用,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依法甄别纠正侵害民营企业产权错案冤案、防范和处置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等工作。
  
  三部门:推动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指导地方提高小型村庄建设项目审批实效。
  
  《指导意见》从明确适用范围、简化审批程序、创新审批服务方式、发挥村民作用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对于适用简易审批的村庄建设项目,从以下方面作了优化简化:
  
  一是提出可以采取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方式,合并办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审批环节。
  
  二是允许地方结合实际,将部分审批事项依法委托乡镇政府实施。
  
  三是鼓励地方通过发布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范本等方式,加大对项目单位指导力度。四是对于整县整乡推进的村庄建设项目,其子项目由不同项目法人组织建设实施的,以子项目规模界定是否必须进行招标。
  
  国办: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六种严禁的耕地“非农化”行为:
  
  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的,不予核实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
  
  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不得违规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禁止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
  
  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目前已划入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要纳入生态退耕、有序退出。
  
  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加强农村地区建设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坚持农地农用。不得违反规划搞非农建设、乱占耕地建房等。
  
  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对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等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恢复原种植条件。
  
  河北:征集出口转内销企业入驻政府采购网上商城
  
  日前,河北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征集出口转内销企业入驻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出口转内销企业入驻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企业可通过做出相关书面承诺、自我符合性声明的方式申请入驻网上商城,公平公开参与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竞争。
  
  根据《通知》,本次征集企业的准入条件共分为三方面:一是出口产品相关标准技术指标达到我国强制性标准要求,因疫情影响转内销;二是生产产品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品目目录》范围内;三是符合《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冀财采〔2017〕23号)第十八条要求。
  
  据了解,本次征集只针对出口转内销企业,对资质造假、非外贸企业邮递报名材料的,一经发现永久取消入驻资格。
  
  湖南:四类工程建设项目应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日前,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暂行管理办法》。
  
  根据《办法》,湖南省内四类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一是工业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50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项目(含设计施工总承包);单项合同估算价200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
  
  二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40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类项目;设备、材料等单项合同估算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类项目;工程勘察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及以上、工程设计单项合同估算价500万元及以上、监理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500万元及以上、全过程工程咨询单项合同估算价1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类项目。
  
  三是交通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BOT、EPC招标项目除外),标的金额300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项目、1500万元及以上的设计项目、800万元及以上的监理项目。
  
  四是水利项目:工程估算总投资10000万元及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特许经营及其他服务的采购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30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20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50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含采用费率报价的相当金额)及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项目。
  
  四川:重点整治以所有制形式限制民营建筑企业投标行为
  
  日前,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建筑企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通知》明确,要全面清理对民营建筑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设置的不平等限制条件,不得以产值、纳税等为由强制要求外地企业在本地区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不得指(限)定工程检测机构、工程担保机构、商业保险机构垄断工程建设市场服务。在工程招标、资质审批等方面,不得限制持有省外或其他行业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从业人员。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全省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要求,规范招标投标行为,着重整治以所有制形式限制排斥民营企业投标等情形,保证民营建筑企业与国有建筑企业依法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新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提至200万元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目录》明确,从2021年起,新疆财政厅不再制定统一的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新疆财政厅结合该省实际情况,在《目录》中将工程项目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定为100万元,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50万元。
  
  对于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目录》明确,单项采购金额达200万元(不含2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按照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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