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重点整治以所有制形式限制民营建筑企业投标行为_首页_首页要闻-政府采购信息网

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四川:重点整治以所有制形式限制民营建筑企业投标行为

作者:赵志明/整理 发布于:2020-09-16 10:22:1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建筑企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动民营建筑企业实现健康良性发展。
 
  《通知》提出五项措施,分别为加强扶持引导、降低民营企业经营成本、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支持民营建筑企业“走出去”发展。
 
  在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方面,《通知》明确,打造公平政策环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做好2020年后出台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确保涉企政策措施公平公正。要全面清理对民营建筑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设置的不平等限制条件,不得以产值、纳税等为由强制要求外地企业在本地区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不得指(限)定工程检测机构、工程担保机构、商业保险机构垄断工程建设市场服务。在工程招标、资质审批等方面,不得限制持有省外或其他行业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从业人员。
 
  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全省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要求,规范招标投标行为,着重整治以所有制形式限制排斥民营企业投标等情形。要创造公平公正市场竞争体系,保证民营建筑企业与国有建筑企业依法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在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方面,《通知》明确,加快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实现行政审批事项“无差异化”办理、“同标准”审批。推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全程网办,积极推行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通过并联审批、联合图审、联合验收等方式优化和再造审批流程,减少和压缩审批时间。
 
  开展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证书录入。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将开启外省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可的行业协会颁发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证书录入,证书真实性由录入企业负责,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审核,由招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对相关证书进行审查,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到岗履职监督。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