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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这些事儿值得你关注(9.7—9.11)

作者:整理/李璞 发布于:2020-09-12 11:53:2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国务院部署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10日主持召开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座谈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听取医院、企业、专家代表和地方医保局负责同志意见,研究部署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
 
  韩正强调,要抓紧巩固完善制度成果,形成更加规范的制度体系,推动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要加快扩大集采范围,着力破解医用耗材标准不一、分类不清等问题,扎实做好心脏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要加强中选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监管,对质量问题实行“零容忍”,依法依规查处。防止出现招而不采、采而不用。
 
  国办:全面推广企业开办“一网通办”
 
  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全面推广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提出:2020年年底前,全部开通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做到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进一步压减企业开办时间至4个工作日内或更少。
 
  国办通知要求:加大住所与经营场所登记改革力度。支持各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开展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试点。市场主体可以登记一个住所和多个经营场所。对于市场主体在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属于同一县级登记机关管辖的,免于设立分支机构,申请增加经营场所登记即可,方便企业扩大经营规模。
 
  通知提出:将建筑用钢筋、水泥、广播电视传输设备、人民币鉴别仪、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5类产品审批下放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简化出口转内销产品认证程序。督促指导强制性产品指定认证实施机构通过开辟绿色通道、接受已有合格评定结果、拓展在线服务等措施,缩短认证证书办理时间,降低认证成本。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2021年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
 
  九部门: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建造”品牌。
 
  意见明确:加快应用大数据技术。推动大数据技术在工程项目管理、招标投标环节和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应用,依托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汇聚整合和分析相关企业、项目、从业人员和信用信息等相关大数据,支撑市场监测和数据分析,提高建筑行业公共服务能力和监管效率。
 
  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大力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满足委托方多样化需求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培育具备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业务能力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
 
  意见还要求: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促进设计、生产、施工深度融合;引导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以建筑最终产品和综合效益为目标,推进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共享、系统集成和联动发展;鼓励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积极推进钢结构住宅和农房建设;推进标准化设计,以学校、医院、办公楼、酒店、住宅等为重点,强化设计引领,推广装配式建筑体系。
 
  两部门:慈善救助可按政府采购方式向社会购买
 
  9月7日,民政部、财政部起草的《社会救助法(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11类救助制度,即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临时救助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社会救助制度。
 
  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将社会救助中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具体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向社会力量购买。
 
  我军开展定价择优采购试点,将取消“价格分”
 
  日前,军委后勤保障部就定价择优采购组织在海军、空军、联勤保障部队、军委机关事务管理总局等单位试点。
 
  试点实施定价择优采购,与传统采购模式相比,在定价方式上,从后期市场竞争定价,转变为先期论证测算定价,防止恶意低价竞争,促进采购单位一体化统筹管理预算、科研、定价和供应。在招标评审上,全过程聚焦军品质量,取消“价格分”,加大技术、质量、服务分值,增加样品评审、比测试验环节,突出第三方专业检测结果运用,强化评审的专业性和客观性。
 
  试点开展定价择优采购,通过论证评估、成本核算和市场调查,预先确定采购价格,采购实施时不再竞争价格,主要依据产品质量、技术性能指标、售后服务等因素,选取供应商和产品。
 
  财政部:落实过“紧日子”,固定资产不得一边出租出借、一边新增配置
 
  日前,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强调,各部门、各单位要真正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在摸清固定资产存量基础上,合理提出配置需求,审核部门要严格把关,从严控制。
 
  通知要求:固定资产配置能通过调剂、收回出租出借等方式解决的,原则上不得重新购置、建设、租用。购置、建设、租用固定资产的,应当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并做好政府采购等履约验收与固定资产入账的衔接。固定资产原则上不得一边出租出借、一边新增配置。
 
  住建部在三省开展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的通知》,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探索工程监理企业参与监管模式。
 
  通知提出的目标为:通过开展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探索工程监理服务转型方式,防范化解工程履约和质量安全风险,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提高工程监理行业服务能力。适时总结试点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模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通知:此次试点范围为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浙江省台州市、衢州市;广东省广州市空港经济区、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代建项目。试点时间自2020年10月开始,为期2年。
 
  通知明确:监理巡查服务是以加强工程重大风险控制为主线,采用巡查、抽检等方式,针对建设项目重要部位、关键风险点,抽查工程参建各方履行质量安全责任情况,发现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提出处置建议。主要服务内容包括:市场主体合法、合约有效性识别;危大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巡查;特种设备、关键部位监测、检测;项目竣工环节巡查或抽检等。
 
  福建:电子化招投标需使用电子投标保函
 
  日前,福建省出台措施,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投标保证金管理,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电子化招投标的项目原则上使用电子投标保函。对于推行电子投标保函的地区,招标文件应当写明电子投标保函的具体事项,并取消使用纸质保函的规定。
 
  通知提出:对于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交易的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应当存入招标人设立的投标保证金专户,或者按照当地规定存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不得由招标代理机构代收。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且在场外交易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保证金返还负直接责任。投标保证金原则上存入招标人设立的投标保证金专户,因招标人自身原因无法设立投标保证金专户,需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收的,应当出具承诺函并作为招标公告的组成部分。
 
  另外,通知还声明不再将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保险凭证作为实质性要求,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予以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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