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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出台意见加大对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支持力度

作者:网络转载 发布于:2020-09-10 18:01:28 来源:扬州市政府办公室
  日前,扬州市出台了《关于在市域治理领域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该市要加大对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支持力度。
 
  一是加强社会组织特别是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加快培育一批独立公正、行为规范、运作有序、公信力强、适应市域治理现代化要求的社区社会组织。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生活服务类、公益慈善类和居民互助类社区社会组织,特别是社会工作机构,重点培育为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失业人员等特定群体提供专业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各地要以适当方式为社会组织开展服务创造必要条件,为初创的社会组织提供公益创投、补贴奖励、活动场地、费用减免等支持。
 
  二是明确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各县(市、区)、功能区要重点围绕扶贫济困助残、居家养老、防灾减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城乡公共交通、未成年人保护、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就业创业等领域,指导乡镇(街道)编制年度购买服务计划,制定并公布乡镇(街道)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使之成为乡镇(街道)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方式。
 
  三是建立多元化、制度化的资金保障机制。引导政府资金、社会资金等向社会组织和服务项目倾斜。社会组织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都可以由社会组织参与、承接,所需资金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在财政预算安排中统筹考虑。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募集资金参与服务。贯彻落实国家对社会组织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按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四是完善采购环节管理。实施购买服务的各级政府部门(购买主体)要充分考虑公共服务项目特点,合理优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工作流程,按照各地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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