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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这些新规影响政府采购:史上最严固废法实施

作者:谢言俊 发布于:2020-09-01 11:40:5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消息: “史上最严固废法”正式实施、《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施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支付工程款不得超过60天、12种科研违规行为将被处理……9月起,一批新规将影响政府采购活动。
 
  “史上最严固废法”正式实施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4月29日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版固废法共设9章126条,新增条文41条,被称为“史上最严固废法”,新增医疗废物处理、污泥、垃圾分类、建筑垃圾、一次性塑料制品等监管内容。此外,还增加了处罚种类,提高了罚款额度,对违法行为实行严惩重罚。
 
  明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明确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完善了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等污染环境防治制度。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施行
 
  商务部等7部门近期联合发布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将于9月1日起施行。
 
  细则从明确职责、资质认定、强调监管、打击非法等方向全面规范行业。细则提出,国家对回收拆解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国家鼓励机动车生产企业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机动车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生产者责任,应当向回收拆解企业提供报废机动车拆解指导手册等相关技术信息。
 
  支付工程款不得超过60天
 
  7月14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指出,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
 
  条例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
 
  12种科研违规行为将被处理
 
  7月31日,科技部公布《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规定》对各项科技活动违规行为予以界定,并明确具体处理措施;适用于相关单位和人员在开展有关科学技术活动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的处理,具体包括受托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科学技术活动实施单位、科学技术人员、科学技术活动咨询评审专家、第三方科学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对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视违规主体和行为性质,可单独或合并采取警告、终止或撤销有关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追回已拨财政资金以及违规所得、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等措施。
 
  如果违规行为涉及科学技术活动的核心关键任务、约束性目标或指标,并导致相关科学技术活动停滞、严重偏离约定目标,或造成特别严重负面影响或财政资金损失,将对违规单位和个人取消5年以上直至永久相关资格。
 
  降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门槛
 
  工信部印发新修订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全生命周期内,为每一辆新能源汽车产品建立档案,跟踪记录汽车使用、维护、维修情况,实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管理,跟踪记录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情况。此外,新版《规定》删除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降低企业准入门槛;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删除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准入的过渡期临时条款。
 
  《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实施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
 
  《办法》明确,国家化肥商业储备分为钾肥储备、救灾肥储备、春耕肥储备三部分,储备总规模统筹考虑国内化肥产需及进出口形势,在每一承储责任期结束后进行动态调整。国家化肥商业储备任务由企业自愿承担并自负盈亏,所需资金可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申请贷款解决,中央财政给予资金补助。年度储备时间内,如遇宏观调控需要或出现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国家可指定相关企业对储备化肥行使优先购买权。
 
  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有变化
 
  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公告》明确,资源税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按照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计入销售额中的相关运杂费用,凡取得增值税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有效凭据的,准予从销售额中扣除。纳税人外购应税产品与自采应税产品混合销售或者混合加工为应税产品销售的,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准予扣减外购应税产品的购进金额或者购进数量;当期不足扣减的,可结转下期扣减。
 
  不得随意弃置、掩埋、焚烧农用薄膜
 
  农业农村部、工信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农用薄膜管理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农用薄膜。鼓励和支持生产、使用全生物降解农用薄膜。农用薄膜使用者应当在使用期限到期前捡拾田间的非全生物降解农用薄膜废弃物,交至回收网点或回收工作者,不得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农用薄膜生产者、销售者、回收网点、废旧农用薄膜回收再利用企业或其他组织等应建立健全农用薄膜回收利用体系,推动废旧农用薄膜回收、处理和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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