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这些事儿值得你关注(8.17—8.21)
作者:整理/李璞 发布于:2020-08-23 09:23:3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李克强:确保新增融资重点流向小微企业
8月17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强调,“确保新增融资重点流向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
今年以来,金融部门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积极落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政策措施,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通过降低利率、减少收费、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等措施,前7个月已为市场主体减负8700多亿元,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明显加大。
李克强说,小微企业是吸纳就业的主力军,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就是对就业的支持。下一步,要继续落实好为市场主体减负等金融支持政策。
中纪委:彻查招投标领域腐败问题,坚决打击“陪标专业户”“标王”
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深挖彻查招投标领域腐败问题》的报告,就如何系统治理招投标乱象问题做了总结。
该领域腐败问题层出不穷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责任不清、监管不力,一方面是招标人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面对问题视而不见,甚至参与其中;另一方面是行政监督部门监督管理缺位,监督检查走形式。
因此,各地方监管部门要求责任单位建立责任清单,分别从招投标文件编制、合同履约管理、标后监督检查、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等薄弱环节对责任进行明确规定。
该报告还强调,整治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必须紧盯关键领域,力求工作实效。要开展集中整治招投标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行动,紧盯招标核准和招标文件备案工作,紧盯围标串标、出借资质、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紧盯招标代理公司,紧盯违规设置招投标门槛等问题,重点发力,持续整治。与此同时,建立标后监管制度,对“陪标专业户”“标王”等特殊主体予以坚决打击。
山东:取消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
日前,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取消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的指导意见》。
《意见》要求以告知承诺取代施工图审查。取消低风险项目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作为办理施工许可前置条件的规定。建设单位在施工报建时采用告知承诺的方式,与勘察设计单位共同提交施工图符合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承诺书,同时将施工图(含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上传至施工图信息管理系统(涉密工程除外),容缺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意见》还提到要对第三方机构服务情况进行抽查,对把关不严、效率不高、吃拿卡要、不一次性告知抽查意见等问题,或者对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隐瞒不报的,依法责令整改或行政处罚,记入不良信用信息,整改期间暂停其抽查新项目。
贵州:疫情期间建筑施工许可证有效期延长3年
日前,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贵州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证书有效期自动顺延至疫情防控结束。
根据《通知》,有效期自动顺延的证书无需更换或重新打印,有效期信息可通过贵州省建筑业监管和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其间原证书可用于工程招投标等相关活动。疫情防控结束后,企业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的,有效期在证书有效期截止日基础上顺延3年。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过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企业,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事项按原规定正常办理。
此外,任何单位、企业、项目不得以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证书自动延续为理由降低安全生产条件,企业、项目应按规定足额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疫情防控期间检查发现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或因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安全事故企业,主管部门将对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暂扣直至吊销处理。
浙江:专家评审劳务报酬标准由税后收入改为税前收入
一是专家评审劳务报酬标准由税后收入改为税前收入;二是中心项目经办人在项目评审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将专家评审费领取表交中心财务,每月20日之前中心财务人员按收到的专家评审费领取表汇总打款,专家评审费于当月21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节假公休日除外)统一转账发放;三是按照国家税收法律及纳税系统设置规定,中心作为扣缴义务人,按月履行扣缴义务,税款所属时限同评审费发放时限;四是评审费属于劳务报酬所得,计入综合所得,在年终汇算清缴时,专家个人自行申报多退少补。
广东: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招投标可投诉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在8月至9月期间,开展全省滥用行政权力线索及公平竞争审查专项核查工作,对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进行全覆盖实地核查。广大民众如遇到下列情况可举报投诉:
稽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未经公平竞争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设置审批或者具有审批性质的事前备案程序;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准入限制等。
审查专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外地商品和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或者补贴政策;限制外地商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排斥、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投标;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等。
深圳:不得违规设立各类预选供应商名录
日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在政府采购方面,《条例(草案)》要求废除妨碍统一市场与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不得制定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实行歧视性待遇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公用事业服务等政策措施。
依法保障不同所有制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不得设置不合理限制和隐形壁垒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违规设立各类预选供应商、预选承包商名录。
鼓励和支持中小微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和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对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市场主体,不得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和明显超过招标项目要求的业绩等门槛。
《条例(草案)》还要求不得强行要求市场主体通过中介机构代办商事登记、行政审批、产业补贴、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公用事业服务等事项,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机构。规范中介机构代办行为,中介机构不得利用政府影响招揽业务,不得违规收取高额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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