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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公开与完善风评体系,《预算法实施条例》说了啥

作者:张辰洋 发布于:2020-08-21 15:17:0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8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8章97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预算收支范围、强化预算公开要求、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明确预算草案编制时间、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范财政专户。

   条例细化了预算法有关规定,将近年来财税体制改革和预算管理实践成果以法规形式固定下来,对财政支出向社会公开作出明确规定,要求一般性转移支付公开细化到地区,专项转移支付公开细化到地区和项目,单位预决算支出公开到项,基本支出公开到款,政府债务、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等按规定公开。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向《每日经济新闻》表示:预算公开一直是预算的核心,条例提到的对财政支出向社会公开作出明确规定,要求一般性转移支付公开细化到地区,专项转移支付公开细化到地区和项目,单位预决算支出公开到项、基本支出公开到款,政府债务、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等按规定公开,其实这几年在政府的预决算公开,已经达到公开的要求。

   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是条例的一个重要部分。条例显示,预算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所称余额管理,是指国务院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债务的余额限额内,决定发债规模、品种、期限和时点的管理方式;所称余额,是指中央一般公共预算中举借债务未偿还的本金。

   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债务限额,由财政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总限额内,根据各地区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并考虑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等需要,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在谈到条例实施的意义时,施正文告诉《经济观察报》记者:条例是法律的配套,预算法实施条例要将预算法原则性、指导性要求来细化,将实践中的做法上升为法规,提高了预算的规范性、公开性、约束力和透明度,更加有利于纳税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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