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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质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核定受理审查要求,上海发布重要通知

作者:网络转载 发布于:2020-08-03 16:20:18 来源: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近日发布通知,对本市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受理审查要求进行明确。以下为通知全文。
  
  提示一、关于本市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受理审查要求
  
  (一)2020年8月1日起,仅受理本市建设工程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企业注册地跨省变更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的本市审批资质核定,部批资质仍按原要求办理;
  
  (二)重组、合并、分立后的企业,均需按相应类别最低等级资质标准要求考核人员配置;
  
  (三)原企业资质有效期不足半年的,需先行办理资质延期。
  
  (四)材料补正的企业需在8月15日前完成补正,逾期不受理。
  
  提示二、关于本市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
  
  由本市审批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及工程检测等资质,相关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提出延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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