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复函支持设立长春临空经济示范区
作者: 发布于:2020-07-24 16:48:26 来源:
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消息: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复函支持长春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
复函称:长春临空经济示范区规划面积91.3平方公里,规划范围东至九万公路,西至五洲大街,南至空港开发区南部范围线、珲乌高速,北至泉眼沟。
复函称:长春临空经济示范区定位打造有力支撑长春东北亚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带动吉林省全面开放、引领东北全面振兴的临空经济示范区。长春市人民政府作为示范区规划建设主体。
附: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航局关于支持长春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的复函
发改地区〔2020〕1190号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申请设立长春临空经济示范区的请示》(吉发改地区〔2020〕519号)收悉。经商国务院有关部门,现函复如下:
一、支持建设长春临空经济示范区。示范区规划面积91.3平方公里,规划范围东至九万公路,西至五洲大街,南至空港开发区南部范围线、珲乌高速,北至泉眼沟。
二、示范区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把握东北全面振兴战略机遇,着力提升区域性航空枢纽地位,加快构建以航空运输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的临空产业体系,建设重点面向东北亚的开放合作高地,构建绿色低碳生态环境,打造有力支撑长春东北亚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带动吉林省全面开放、引领东北全面振兴的临空经济示范区。
三、长春市人民政府作为示范区规划建设主体,要切实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严格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扎实推进各项建设任务。坚持统筹规划、生态优先、临空导向、节约集约、集聚发展,积极开展先行先试,着力探索体制机制创新。严格遵守相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落实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涉及规划调整和重大项目建设要按规定程序另行报批。
四、请你委尽快核定并印发《长春临空经济示范区总体方案》,抓紧制定示范区发展规划并报省政府批复实施,规划编制过程要做好与国家总体规划、有关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衔接。要加强对示范区建设发展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积极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重要事项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 航 局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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