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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发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资格预审管理办法

作者:整理/李璞 发布于:2020-07-24 11:00:2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政府采购信息网(www.caigou2003.com)消息: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近日印发《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资格预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雄安新区依法必须招标的施工项目,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办法》规定,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应当使用《雄安新区标准施工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性质、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适合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资格预审公告;(二)申请人须知;(三)资格审查办法;(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五)项目建设概况。
 
  资格预审方法分为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采用有限数量制的,招标人应在资格预审文件中明确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数量。
 
  《办法》还要求,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招标项目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机构(单位)或者招标项目的监理、代建、招标代理等机构(单位)及其与之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相关单位,不得参与该项目的资格预审。
 
  本办法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资格预审管理办法(试行).pdf
文件类型: .pdf d48dbaf2fed78355b5b09dfd210ff99d.pdf (5.70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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