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发布工程建设项目联合体投标管理办法
作者:整理/李璞 发布于:2020-07-24 10:17:4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办法》要求,雄安新区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许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投标。
(一)大型建设项目或结构复杂的项目;
(二)包含两个或以上不同专业工程的项目;
(三)包含两个或以上不同服务类型的项目。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办法》还规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及业绩根据联合体分工和联合体各成员的资质等级及业绩认定。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联合体各方资质等级最低的认定其资质及业绩;联合体成员承担不同专业工作的,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承担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及业绩认定。
本办法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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