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这些事儿值得你关注(7.13—7.17)
作者:整理/李璞 发布于:2020-07-18 09:33:3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9月1日起施行
7月14日,国务院发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下称《条例》),明确规定禁止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利用优势地位拒绝或迟付中小企业款项,该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第七条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开展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第八条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第九条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货物、工程、服务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合同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明确、合理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并在该期限内完成检验或者验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第十三条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
《条例》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对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在公务消费、办公用房、经费安排等方面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
发改委等13部门发文支持4大类15种新业态新模式
7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发布《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推出发展15种新业态新模式的相关政策措施
文件鼓励发展便捷化线上办公。支持远程办公应用推广和安全可靠的线上办公工具研发,满足日常性多方协同工作、异地协同办公需求,有效支撑工作效率提升、业务协同模式创新和业务组织方式变革。推动完善电子合同、电子发票、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等数字应用的基础设施,为在线办公提供有效支撑。
文件要求不断提升数字化治理水平。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水电路网等城市设施智慧化改造。结合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及生产力布局,加快推进5G、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完善智慧城市联网应用标准,推进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等区域一体化数字治理和服务。
发改委12部门发文支持民企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强调:合理设置资格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设置限制性门槛,不得以施工企业必须在施工所在地设立子公司为由限制民营企业参与项目投标,不得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明显超出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的资质资格、业绩、奖项等要求。以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为原则,全面清理交通基础设施领域现有资质资格限制性规定,分类提出处理措施。在不影响铁路路网完整统一的前提下,研究将部分路段或部分工程分开招标,单独组建项目公司。
人社部:80项职业资格退出职业资格目录
7月10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公告,年底前将有80项职业资格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涉及185个职业。
公告称:9月30日前,14项职业资格(涉及29个职业)拟于第一批退出;12月31日前,66项职业资格(涉及156个职业)拟于第二批退出;消防员、应急救援员、森林消防员、保安员、安检员、民航乘务员、机场运行指挥员、这7个与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等密切相关的职业(工种)拟依法调整为准入类职业资格。
值得注意的是:在政府采购中,常常被设置为资格和评分因素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电梯安装维修工、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等职业证书也在此次推出之列。
军委后勤保障部:对物资工程服务采购质疑投诉进行全面规范
军委后勤保障部出台《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质疑和投诉管理暂行办法》,将原先分散在物资、工程、服务各个采购领域的质疑投诉相关规定,进行了统一规范。
《暂行办法》共6章57条,重点明确了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质疑投诉的任务分工、受理条件、处理程序、处置标准、违规处罚等内容。
《暂行办法》要求处理质疑投诉时必须明确告知供应商进一步反映问题的权利和渠道,包括具体的受理部门、联系方式和受理时限;投诉、复议处理结果在军队采购网发布处理公告,强化公开透明,确保渠道畅通。对质疑、投诉、复议申请的提出与受理条件、调查与处理流程、各种具体情况处置进行细化明确,做到便于操作、好用实用;引入第三方检测、检验、鉴定和专家论证等调查方式,增强调查处理的专业性、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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