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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解读:为什么要出新政支持民企参与交通设施建设

作者:谢言俊 发布于:2020-07-16 11:56:5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消息:7月16日,国家发改委基础司发表文章《凝聚共识改革创新——《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系统解读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个部门日前联合出台的《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由于涉及投资金额巨大,民营企业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一直处于边缘地位。《实施意见》要求,相关部门要合理设置资格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设置限制性门槛,破除市场准入壁垒;保证各类主体平等准入、公平竞争,调动企业参与建设投资积极性,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实施意见》明确,要破除市场准入壁垒,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不得以施工企业必须在施工所在地设立子公司为由限制民营企业参与项目投标,不得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明显超出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的资质资格、业绩、奖项等要求。全面清理交通基础设施领域现有资质资格限制性规定,分类提出处理措施。
 
    《实施意见》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铁路项目建设,以及铁路客货站场经营开发、移动互联网服务、快递物流等业务经营,推动铁路站城融合投融资改革,因地制宜规划建设以铁路车站为载体的城市商业综合体,打造公铁、铁水联运中心;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以货运功能为主的机场、通用机场、直升机起降点项目建设;鼓励具备专业经验的民营企业参与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活动,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智慧交通及绿色交通建设。
 
    《实施意见》要求:优化营商环境,税费优惠政策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主体。不得向民营企业收取不合理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承诺费、资金管理费等。对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情况实行台账管理,限期清零,对应收账款优先使用现金支付,暂无法现金支付的应主动使用商业汇票支付款项或对账款进行确权,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便利,切实杜绝新增拖欠款。对交工验收且投入运营的交通基础设施,符合验收条件的原则上不得晚于1年内开展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前,对工程尾款、保证金,可在第三方金融机构监管、确保承包企业有承担能力的前提下,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按照业主指令先行支付给承包企业。
 
    《凝聚共识改革创新——《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全文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9号)精神,坚持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聚焦重点、直击痛点,提出多项精准实招,有利于增强民营企业投资建设交通基础设施积极性,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充分认识《实施意见》的重要意义
 
    交通投资领域引入民营资本的制度设计客观上比较复杂,既是政策突破难点,又是社会关注热点。在当前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背景下,《实施意见》的出台,意义重大而深远。
 
    一是有利于激发民营企业发展活力。《实施意见》坚持各类投资主体一视同仁,破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保障民营企业平等享有资金、用能等要素支持,引入市场竞争,构建合理盈利参与机制。通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大减税降费力度,进一步减轻民营企业实际负担。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铁路场站、高速公路服务区、货运机场、通用机场等建设运营,积极拓展民营企业投资建设领域。可以预见,《实施意见》的出台将显著增强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积极性,充分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发挥民营企业在商业模式创新和技术创新方面的优势,拓展盈利模式和收益来源,提高交通基础设施发展质量和效率。
 
    二是有利于推动交通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大数据平台、城市智慧停车等融合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绿色维修、绿色驾培、绿色物流、绿色公路、绿色航运等绿色交通发展,提供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等服务,为交通基础设施智能绿色安全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实施意见》提出完善铁路运输收入清算规则,塑造新型商业模式,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深化投融资改革等针对性意见,切中体制机制改革重点难点,是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创新的有益探索,有利于提高交通基础设施运行效率、整体效益和服务品质。
 
    三是有利于推动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交通基础设施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石,加大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力度,提升投资质量效益,不仅是推动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动力,更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拉动经济回升,稳定经济社会运行的强心剂。《实施意见》不仅为民营企业开展更广泛领域投资提供支持指引,也有利于破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面临的融资瓶颈,是对国家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推出“两新一重”建设,扩大有效投资的积极回应。
 
    二、准确把握《实施意见》的特色亮点
 
    《实施意见》坚持各类投资主体一视同仁,遵循交通基础设施经济属性和发展规律,聚焦重点领域,优化市场环境,强化要素支持,鼓励改革创新,减轻企业负担,针对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实际困难,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能解决问题的6大方面政策措施。一是破除市场准入隐形壁垒,创新完善招投标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二是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深化铁路体制机制改革,营造良好政策环境。三是塑造新型商业模式,拓展企业参与领域。四是减轻企业实际负担,清理规范各类税费优惠政策,保障企业合法收入。五是加大资金、用能政策支持,优化融资条件,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六是畅通信息获取渠道,强化有效沟通交流。
 
    《实施意见》突出一个“实”字,在既有政策落实和实践探索基础上,不求全责备,聚焦重点难点,力求出实招,切实解决重点难点堵点问题。对于破除市场准入隐形障碍和地方保护主义,《实施意见》提出不得以施工企业必须在施工所在地设立子公司为由限制民营企业参与项目投标,全面清理处理现有资质资格限制性规定。对于铁路体制机制改革不到位问题,《实施意见》提出优化符合市场原则的铁路行业规则制度,完善行业清算平台,制定公开透明、公平合理清算分配规则等意见。对于拖欠民营企业收入问题,《实施意见》提出开展项目竣工验收的条件、时间以及第三方金融机构将工程尾款、保证金先行支付给承包企业的相关要求。对于缓解项目用电保障困难,进一步减少企业投资建设铁路成本,《实施意见》明确了电网企业为铁路配套外部电源电力工程投资建设主体,相关建设成本费用纳入省级电网输配电成本并通过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回收。对于民营企业获取项目信息难,表达诉求渠道有限等问题,《实施意见》提出引导行业协会建立发声渠道,各地梳理形成鼓励民营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库,定期向社会公开推介等意见。
 
    三、转变思想观念,狠抓贯彻落实
 
    《实施意见》发挥实效,关键在于抓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应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督导,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力量,搭建政企合作桥梁,推动政策落实落地。
 
    一是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深刻认识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中的意义作用,在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政策制定实施中听取民营企业意见,推动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二是要加强宣传推广评估。总结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现场经验交流会等形式,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形成示范引领作用,各地区各部门营造良好环境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三是要发挥协会服务作用。协会主动做好政策宣贯,让民营企业享受政策红利。引导民营企业参与标准制定和技术攻关,增强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采取专项调研等形式,定期听取本领域民营企业基层一线声音和群众企盼,形成调研报告,报送国家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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