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应急管理部下拨中央救灾资金6.15亿元
作者:谢言俊 发布于:2020-07-10 11:37:0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7月8日,财政部、应急管理部当日向安徽、江西、湖北、广西、重庆、贵州6省(区、市)下拨中央救灾资金6.15亿元,其中用于支持帮助受灾地区防汛抗洪工作4.3亿元,用于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1.85亿元。
此外,7月7日,国家减灾委、应急管理部针对湖北、安徽两省严重洪涝灾害紧急启动国家Ⅳ级救灾应急响应,增派两个工作组分别赶赴重灾区,实地查看灾情,指导协助地方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等救灾工作。
根据日前财政部、应急管理部联合下发的《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救灾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政府采购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办法称:救灾资金是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履行自然灾害救灾主体职责,组织开展重大自然灾害救灾和受灾群众救助等工作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
救灾资金由财政部会同应急部管理。财政部负责救灾资金预算管理,依法下达预算。
办法提出,财政部会同应急部建立救灾资金快速核拨机制,可以根据灾情先行预拨部分救灾资金,后期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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